您當前的位置:行業 >  >> 
內蒙古阿拉善盟發布關于實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區用途管控的通知

時間:2022-03-23 16:00:36    來源:風電頭條

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發布《關于實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區用途管控的通知》。

《通知》指出,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積極引導各類建設項目集約節約使用草原林地。重點保障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和民生工程建設項目使用草原林地需求,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建設項目和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占用草原林地。

《通知》還稱,新上風電、光伏項目以及配套電源送出工程應盡可能避讓該區域或利用原有外送通道 。

對東部地區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實行最嚴格的林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新上能源資源型產業項目占用林地,嚴禁新上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保障國家和自治區能源戰略安全項目除外) 占用林地,嚴格控制已批準在建運營的礦山、風電、光伏等各類項目新增占用林地。保障中部地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和鄂爾多斯市重點能源建設和戰略資源項目使用林地需求,嚴格控制各類建設項目占用國家級公益林地、天然林。支持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高效利用風光資源。

全區各地新建風電場項目禁止占用天然林、喬木林地,新建光伏電站項目陣列組件只能占用無林地。

生態保護紅線外的基本草原區東西區域范圍名單:

東部區域包括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的東烏珠穆沁旗、西烏珠穆沁旗、烏拉蓋地區、錫林浩特市、正藍旗、多倫縣、阿巴嘎旗。

西部區域包括錫林郭勒盟的二連浩特市、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正鑲白旗、鑲黃旗、太仆寺旗、烏蘭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

原文如下:

關于實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區用途管控的通知

各盟市林業和草原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 源局、能源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 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 政府辦公廳關于礦產資源開發中加強草原生態保護的意見》(內 政辦發[2021] 7號) 精神,統籌兼顧生態安全屏障建設和經濟 轉型升級,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 子,自治區決定對草原林地征占用實行分區管控和差異化管理, 把草原林地保護更加精準聚焦到生態系統核心區域。現就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區用途管控

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 態環境準入清單,積極引導各類建設項目集約節約使用草原林 地。重點保障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和民生工程建設項目使用草原 林地需求,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建設項目和高耗能、 高排放項目占用草原林地。具備地下開采條件的礦產資源開發項 目,從嚴控制露天開采.符合主體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布局的已 批準在建運營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生產接續用地需占用草原林地 的,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外排 土場占用草原林地,應嚴格按照初步設計批復建設,不得多占、 超占草原林地;嚴格控制礦區范圍外布局的進場道路、工業廣 場、尾礦庫等生產輔助設施占用草原林地,確需占用的,要按照可行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規?;蜷_發利用方案,一次申請辦理征占用草原林地手續。

(一) 草原 "三區 " 用途管控

1.生態保護紅線內草原區。該區是我區草原生態系統的核 心區,屬禁止開發區域.該區域征占用管理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 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 見》和《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 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2.生態保護紅線外的基本草原區。該區是我區草原生態系 統的重要保護區,實行嚴格保護措施.符合該區準入草原規定的 各類建設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審核 審批管理規范》和《內蒙古自治區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定》執行.同時,按照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區域發展定位, 將該區域劃分為東西兩個區域(具體范圍見附件) ,實行差異化 用途管控。東部區域嚴禁新上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已批準在建運 營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不得面增擴面積。新上風電、光伏項目 以及配套電源送出工程應盡可能避讓該區域或利用原有外送通 道 。西部區域嚴格控制新上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除保障國家能源 戰略安全的項目外,不得新設(增擴) 礦業權。

3.一般草原區。以上兩個區以外的草原,屬于一般草原區, 實行嚴格用途管控。按照自治區確定的區域發展定位和產業發展布局嚴格把關各類建設項目占用該區域草原,除保障國家和自治 區能源資源戰略安全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外,不得新上其他類礦 產資源開發項目。

(二) 林地分區管控

對東部地區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 勒盟實行最嚴格的林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新上能源資源型產業項目占用林地,嚴禁新上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保障國家和自治 區能源戰略安全項目除外) 占用林地,嚴格控制已批準在建運 營的礦山、風電、光伏等各類項目新增占用林地。保障中部地區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和鄂爾多斯市重點能源建設和戰略資源項目使用林地需求,嚴格控制各類建設項目占用國家級 公益林地、天然林。支持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高效利用風光資源。

全區各地新建風電場項目禁止占用天然林、喬木林地,新建 光伏電站項目陣列組件只能占用無林地。

二、開展項目預審和手續辦理工作

針對未動工建設項目,申請單位通過自治區政府服務臺等渠道提交坐標點等數據,旗縣林草部門根據"國土三調"數據 及年度變更調查數據庫,確定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位置、地類、面積,提出占用草原前期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征占建設用地的技改項目,旗縣自然資源部門出具說明后,林草部 門無須提出占用草原前期預審意見。經審查符合相關政策規定和 分區管控要求,確需占用草原林地的各類建設項目,各級林草和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自治區重大項目要做到專人盯辦、及時跟進,督促建設單位加快組件報批節奏,依法依 規辦理征占用手續。對同一項目既占用林地又占用草原的,要做到同時上報林草組件,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打通占用草原林地審核審批綠色通道。

三、做好草原林地征占用工作的有關要求

(一) 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盟市和旗縣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草原林地用途管控政策,主要負責人要靠 前指揮,按照職能職責,定任務、定要求,切實把工作抓在手 中,把責任落到實處,把制度貫徹到底。

(二) 強化部門配合。各盟市、旗縣要參照自治區廳際聯席 會議制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對建設項目占用草原林地前期審 查、項目立項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提出政策建議。強化重大項目 前期對接機制,合力研究破解項目建設用地選址、組件等難點賭 點問題,為項目落地建設創造條件。

(三) 嚴格規范管理。加強落實草原林地用途管控制度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違規違法占用草原林地行為.建立健全社會信 用體系 ,對違規違法占用草原林地的單位和企業列入 " 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草原上新上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是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 府辦公廳關于礦產資源開發中加強草原生態保護的意見》(內政 辦發[2021] 7號) 印發之后 (2021 年2 月6 日) 新設礦業權 和變更礦業權時需新增占用草原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

關鍵詞: 光伏項目 風電項目 風光資源 內蒙古阿拉善盟

X 關閉

X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