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安彩高科”)與晶澳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晶澳科技”)簽署了關于銷售光伏玻璃的《戰略合作協議》,協議約定,2022年6月-2025年5月,晶澳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安彩高科及控股子公司采購約8,910萬㎡光伏玻璃(按3.2mm單玻測算)。
合同主要條款
甲方:晶澳科技
(資料圖)
乙方:安彩高科
1.銷售數量:自2022年6月至2025年5月三年內,乙方向甲方預計銷售光伏玻璃約8,910萬㎡(按3.2mm單玻測算)。具體產品包括但不限于3.2mm、2.8mm、2.0mm等厚度規格的單玻、雙玻等。具體產品規格、數量以雙方后期實際訂單為準。
2.定價機制:雙方本著友好共贏的原則,根據市場情況協商確定產品價格。
3.付款條款:甲方按雙方在采購訂單中約定的付款條件優先付款。
4.履行期限:本協議有效期截止日為2025年5月31日,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可就本協議是否延期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同意延期,應簽署書面協議予以約定。
5.違約責任:若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協議約定條款執行的,違約方需按照協議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合同生效條件:本協議經雙方加蓋公章并由其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7.爭議解決: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應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8.其它:本協議在雙方形成共識的基礎上簽署,是對雙方合作事宜的框架性約定。雙方就具體采購和銷售業務將由各相關生產基地根據本協議另行簽署采購框架協議和采購訂單,各自的權利義務均以另行簽署的采購框架協議和采購訂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