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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關注:投資60億 寶明科技建鋰電池銅箔項目

時間:2022-07-28 08:53:12    來源: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簽訂了《項目投資合同》,合同約定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投資鋰電池復合銅箔項目,主要生產鋰電池復合銅箔。

主要內容


(資料圖片)

甲方: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乙方:深圳市寶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項目投資內容:乙方經實地考察,決定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投資鋰電池復合銅箔項目,主要生產鋰電池復合銅箔。

2、項目總投資為60億元(貨幣單位:人民幣,下同),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為50億元,流動資金10億元。項目一期投資11.5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為10億元,租賃廠房進行生產。項目二期投資48.5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為40億元,購地進行生產。

3、項目公司注冊:甲方同意乙方將其設立的控股子公司贛州市寶明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下稱“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具體實施。

4、項目意向選址:一期租賃位于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振興大道C棟3樓廠房,總面積約25000平方米。二期項目在一期項目如期達產達標后視情況供地進行建設,面積約300畝。四鄰界址及宗地面積以本合同項目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如項目發(fā)展需要確需供地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5、項目供地:甲方向乙方設立的項目公司提供“三通一平”的項目用地。

6、項目建設期限:項目公司自項目一期廠房交付之日起3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標準為廠房裝修),自開工之日起12個月內竣工投產。項目公司自項目二期用地成交之日起90日內開工建設(開工標準為開挖基礎),項目自開工之日起18個月內竣工投產。

7、支持政策:項目公司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享受《關于延續(xù)西部大開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號)的政策。

關鍵詞: 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項目投資 具體實施 振興大道 補充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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