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司與長興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湖能谷”)在各自產品及應用領域技術優勢,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經過雙方的友好協商、于2022年12月12日達成未來三年太湖能谷在其所實施的儲能項目(含公司下屬生產基地)中采用公司的鉛炭電池電芯總量合計不低于30Gwh的戰略合作意向并簽署了《儲能項目戰略采購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
(資料圖片)
(一)合作雙方
甲方:天能電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長興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伴隨著政策的推動,新能源技術的進步及產能的擴張,我國各環節儲能發展模式逐步清晰。我國工商業用戶受到保障供電穩定性及降低綜合用電成本等驅動因素的影響,配置儲能的需求迫切,為解決工商企業用電超容問題,提升企業用電安全和電能質量,幫助企業優化電力結構,雙方出于長遠戰略考慮,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決定共同攜手,加快鉛炭儲能市場應用。
(三)合作內容
3.1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下屬生產基地提供儲能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浙江、江蘇、河南、安徽等地的生產基地。
3.2乙方同意為甲方(如:甲方旗下江蘇、浙江、河南、安徽等生產基地)投資或引入其他第三方共同投資建設配套儲能電站(總計不超過3GWh),為甲方下屬基地子公司降低用電成本,甲方或甲方下屬基地子公司不承擔項目建設的資金和費用。
3.3甲方同意配合乙方進行項目評估和現場踏勘工作,并向乙方披露以下內容包括且不限于:企業基本信息、企業用電資料、項目安置地點、電網接入信息等。
3.4乙方投資建設的儲能電站原則上低谷時段充電,尖高峰時段放電,雙方對峰谷電價差產生的收益進行合理分配。項目中獲得的非電費收益政府補貼等其他一切收益雙方共同受益并合理分配。
3.5乙方同意甲方基地儲能項目全部采用甲方所生產的合格電芯(鉛炭電池),乙方同意乙方或乙方關聯公司投建的其它儲能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甲方產品。
3.6該協議簽定后,甲方安排專人,配合乙方及時展開跟甲方各基地的對接,確保在甲方、乙方(包括投資方)認可的時間表推進各項節點工作。
3.7協議有效期間,甲方承諾乙方為其儲能服務的唯一合作方,乙方承諾不與其他新能源企業或與甲方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的企業簽訂合作內容與本協議相同的協議,具體投建儲能項目不在限制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