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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深圳市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
本措施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核能、氫能、安全儲能、智慧能源、能源互聯網等清潔能源領域,高效電機與變頻器、半導體照明、節能服務、先進環保、資源循環等節能環保領域,新能源汽車整車制造、燃料電池、動力電池與驅動控制、充電設施、自動駕駛、智慧出行等新能源汽車領域,生態農業、生態保護與修復等生態環境領域,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環境基礎設施等基礎設施綠色升級領域,低碳咨詢、綠色低碳項目運營、產品認證與推廣等綠色低碳服務領域。
支持氫能示范應用。鼓勵重載及長途交通運輸、分布式發電及綜合能源等領域氫能示范項目建設,按總投資給予一定比例財政資金支持。對“十四五”期間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氫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按廣東省獎補標準予以1:1建設配套。對符合條件的制氫加氫一體站,電解水制氫用電價格執行蓄冷電價政策。允許發電廠利用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在廠區或就近建設可中斷電力電解水制氫項目。鼓勵開展天然氣摻氫發電、城鎮燃氣管網摻氫等領域的研究和技術應用。
推動標準、認證、計量與國際接軌。支持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主導數據中心能效、工業互聯網節能、碳計量、氫能、動力電池、燃料電池、綠色金融、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評價技術要求等綠色低碳領域標準編制,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分級給予獎勵。支持企業面向國內外市場綠色低碳發展需求,開展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證工作,制定國家碳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按相關規定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