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提信心擴需求穩增長促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并已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方案》還提到,延續實施新能源車置換補貼,2023年6月30日前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小客車,并購買純電動汽車的,給予每輛車10000元的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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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提信心擴需求穩增長促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并已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方案》還提到,延續實施新能源車置換補貼,2023年6月30日前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小客車,并購買純電動汽車的,給予每輛車10000元的財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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