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合作方”)于近日簽署了《投資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在合作方行政區劃內投資建設光儲一體新能源產業基地項目。
框架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政府
(資料圖)
乙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天宸能源光儲一體新能源產業基地項目。
2、項目建設內容:新建20GW的高效太陽能電池及20GW的儲能變流器及儲能系統集成制造項目,其中第一期擬投建5GW的高效太陽能電池+6GW的儲能變流器及儲能系統集成制造項目。
3、項目投資總額:計劃總投資116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80億元,可分期投資,具體投資安排以后續正式協議約定為準。
(二)項目用地
位置和面積:項目位于繁昌經濟開發區,規劃總用地面積約660畝。其中,一期規劃用地面積約300畝,具體面積、位置、交付條件及時間等,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執行。
(三)項目建設
1、代建廠房:甲乙雙方商定,由甲方為乙方代建廠房(含裝修)及配套設施。甲方指定平臺公司摘得項目用地后,按照乙方的規劃設計、生產布局等要求實施建設。
2、建設工期:自項目正式協議生效之日起14個月內完成廠房建設、車間裝
修及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建設,乙方在廠房竣工后6個月內完成設備進場安裝、調試、試產,并通過甲方有關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
3、規劃指標:乙方按照規范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并承諾本項目的各項建設指標均符合繁昌區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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