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智能電網在線訊:6月13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印發《南方區域可調節負荷并網運行及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通知。
《實施細則》提到,直控型可調節負荷應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 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原則,在并網前與相關方簽訂合同和并 網調度協議,無協議(合同)不得并網運行。相關方應在合同中 明確結算和代理關系以及各方權利義務,在并網調度協議中約定 的調度對象為基本結算單元參與并網運行考核及輔助服務補償。 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應參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 結合實際情況需要明確相關協議(合同)簽訂要求和流程,協議 (合同)報能源監管機構備案。
直控型可調節負荷應滿足所接入電力調度機構的業務技術要求,具備電量分時計量與數據傳送條件,數據準確性 與可靠性滿足所參與輔助服務品種的具體要求,直控型聚合平臺 還應具備控制、管理多個負荷側資源(含用戶側儲能)的技術支 持系統和相關能力。
【資料圖】
直控型可調節負荷應向“兩個細則”相關技術支持 系統提供所代理電力用戶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電戶號、用 電戶名、計量點號、結算戶名、電壓等級、用電性質、資源類型、 資源所屬地區、最大調節容量、最小調節容量等。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