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智能電網在線訊:6月13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印發《南方區域光伏發電并網運行及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通知。
《實施細則》指出,光伏電站應與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原則,參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等示范文本及時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無協議(合同)光伏電站不得并網運行。
光伏電站在并網調度協議簽訂后1個月內,應書面向電力調度機構申報投產年月,較申報投產時間每延遲一月按并網調度協議約定的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新建光伏電站自并網容量大于10兆瓦,次月起按本細則開展考核與補償,未全容量并網前按當月實際裝機容量開展相關考核。光伏電站因擴建原因被考核,由光伏電站向電力調度機構申訴并經能源監管機構同意的,可豁免考核。
光伏電站應按要求從規劃、設計、建設、試驗以及運行方面做好相關工作,提升光伏電站并網友好性水平,確保光伏電站安全、高效并網及系統運行安全穩定。
光伏電站應按電力調度機構的要求及時報送運行信息,未按要求報送信息,或虛報、瞞報信息,每次按當月裝機容量×1小時的標準進行考核。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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