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智能電網在線訊:7月13日,湘潭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湘潭市政府投資項目電力管線遷改工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
《細則》指出,委托建設費用包括以下內容,并按實際情況、市場行情和相關優惠規定計取:
【資料圖】
(一)拆除設備的相關費用,包括拆除費用、利舊部分試驗費及運輸相關費用。
對于永久性遷改的管線,原則上線纜及管道不考慮利舊,由電力部門按照資產屬性報其行業管理部門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對于在本工程中利舊的設備,由設計單位確定利舊方案,相關拆除、安裝和儲運等費用計入工程費。
(二)電力管線遷改項目可計取的相關費用,包括電力管線遷改項目中新建部分的本體費用和其他費用。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湘潭市政府投資項目電力管線遷改工程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湘潭高新區、湘潭經開區、岳塘經開區發改、財政、住建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湘潭市政府投資項目電力管線遷改工程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湘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湘潭市財政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2月8日
湘潭市政府投資項目
電力管線遷改工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投資項目所涉及的電力管線遷改項目建設,確保電力管線遷改項目順利實施,根據《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的通知》(潭政辦發〔2021〕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電力管線遷改項目是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影響范圍內架空電力桿線遷改項目和地下電力管線遷改項目(含架空電力桿線的下地、入廊遷改)。
第三條 電力管線遷改包括井室、電氣設備基礎及地下電力線廊等(以下簡稱“土建部分”)和電力桿塔、線纜、電氣設備等(以下簡稱“電氣部分”),土建部分和電氣部分應按經批準的電力規劃及現行電力行業標準建設,嚴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縣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實施意見》(湘建城〔2021〕165號)有關規定實施,確保電力廊道資源留足空間一次到位,按照“拆一還一”的原則進行。提高標準建設所增加的費用,原則上權屬或運維單位自行承擔,項目建設單位與權屬或運維單位協商各自承擔范圍及比例。
電力管線遷改項目附屬的電力通信光纜應與電力管線本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運。
第四條 強化電力遷改計劃管理。建立重點項目電力管線遷改需求庫,優化報批報建流程、壓縮辦理環節,與湘潭市年度征地拆遷計劃、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同步編制管線遷改年度計劃。在項目前期可研批復階段,政府投資項目電力管線遷改需求單位(以下稱項目建設單位)應主動邀請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湘潭供電分公司(以下稱國網湘潭供電公司)參與項目前期工作,以防止后期超投資估算和概算等問題。
第五條 電力管線遷改項目按照“預算包干、提高效率、節約返回”的原則實施。對于電力管線遷改項目拆除的線纜及管道,由電力管線產權單位按照資產屬性報其行業管理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并按鑒定意見及相關規定進行利舊或報廢處置,相關環境恢復費用納入遷改項目。
第六條 電力管線遷改項目屬資產補償性質,應依法依規組織實施。為保障項目資金到位,促進電力管線遷改可持續性開展,項目竣工后由項目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審核并按合同要求將資金支付到位。所有桿遷合同簽訂經濟補償合同,合同金額統一為含稅金額,國網湘潭供電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得開具收據。項目建設單位依法依規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二章 架空電力桿線遷改
第七條 架空電力桿線遷改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國網湘潭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建成后相關資產無償移交給國網湘潭供電公司。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提交電力管線遷改申請。
(二)參與現場查勘,按照“拆一還一”原則核實遷改回路數和工作量。
(三)辦理規劃手續。
(四)參與架空電力桿線遷改初步設計審查會。
(五)協調施工過程中涉及的相關事宜并辦理有關施工手續。
(六)對國網湘潭供電公司報送的預算(含土建和電氣)進行內審,并向市財政評審機構報審預算等工作。
(七)在桿遷過程中,配合國網湘潭供電公司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的安全保護工作,與相關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
第九條 國網湘潭供電公司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一)受理項目建設單位電力管線遷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在資料提交齊全后5個工作日完成遷改方案編制;遷改方案經雙方同意后,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雙方約定設計及預算編制時限,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應積極主動配合財評工作,在財評控制價出具后7個工作日內簽訂補償協議。
(二)依法委托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做好電力遷改初步設計(含土建和電氣概算),并組織完成設計審查。
(三)根據不同電壓等級的類別,在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服務承諾時限內組織完成電力遷改項目施工圖(電氣和土建)及預算的編制、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等工作。
(四)按照國家及省市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確定施工單位。
(五)向項目建設單位報送施工圖預算,并協助項目建設單位向市財政評審機構報審。
(六)依據電力行業相關規定辦理電氣部分施工的質量安全監管手續,并組織竣工驗收。
(七)完成市財政評審機構審核過程中的對審工作。
第三章 地下電力管線遷改
第十條 地下電力管線遷改項目的電氣部分由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國網湘潭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土建部分既可由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同步實施,也可由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國網湘潭供電公司組織實施,建成后土建和電氣部分相關資產無償移交給國網湘潭供電公司。
第十一條 地下電力管線遷改項目分別由項目建設單位和國網湘潭供電公司依據管線綜合初步設計批準的電力通道組織進行專項土建部分和電氣部分的施工圖設計。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提交電力管線遷改申請。
(二)參與現場查勘,按照“拆一還一”原則核實遷改回路數和工作量。
(三)依法委托設計單位開展土建部分施工圖專項設計,交由國網湘潭供電公司進行技術審核并出具書面意見。
(四)組織土建部分驗收并參與項目整體驗收,組織資產移交工作,并提供以下資產移交相關資料:
1.工程驗收備案所需資料。
2.政府投資項目移交規定的其他資料。
(五)協調施工過程中涉及的相關事宜并辦理有關施工手續。
(六)對國網湘潭供電公司報送的預算進行內審,并向市財政評審機構報審預算等工作。
第十三條 國網湘潭供電公司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一)受理項目建設單位電力管線遷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在資料提交齊全后5個工作日完成遷改方案編制;遷改方案經雙方同意后,根據項目的復雜程度雙方約定設計及預算編制時限,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應積極主動配合財評工作,在財評控制價出具后7個工作日內簽訂補償協議。
(二)依法委托設計單位依據經審核后的土建部分施工圖完成電氣部分施工圖專項設計,在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服務承諾時限內完成電氣部分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等工作。
(三)參與土建部分驗收。
(四)按照國家及省市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確定施工單位。
(五)依據電力行業相關規定辦理電氣部分施工的質量安全監管手續,并組織竣工驗收。
(六)向項目建設單位報送施工圖預算,并協助項目建設單位向市財政評審機構報審。
(七)完成市財政評審機構審核過程中的對審工作。
第四章 合同簽訂及資金支付
第十四條 電力管線遷改項目預算資金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應進行財政評審;未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應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預算審核或根據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預算審核。
第十五條 項目預算評審時,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應向項目建設單位提交以下資料,由項目建設單位審核后報送市財政評審機構。
(一)經審定的電力管線遷改項目施工圖。
(二)專項施工方案。
(三)預算書(含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四)其他必須的評審資料(含電子資料)。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內審或市財政評審機構的預算評審報告,以評審結論為上限值,與國網湘潭供電公司簽訂預算總價包干合同。合同可約定:在遷改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由項目建設單位支付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在申報月度停電計劃前,由項目建設單位再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額45%的進度款。
第十七條在遷改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申報月度停電計劃前,國網湘潭供電公司應提交其組織實施的電力管線遷改項目竣工圖和驗收簽證單,由項目建設單位審核并在五至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工程驗收合格后,如沒有發生工程量變更或變更、實施時總價差在合同總價的±5%及以內,經市財政評審機構評審后確認,則由項目建設單位按預算總價包干合同金額支付至100%;如發生工程量變更、實施時總價差超過合同總價的±5%,項目結算金額則依市財政評審機構報告為準,按實結算。
第五章 費用及計取標準
第十八條 委托建設費用包括以下內容,并按實際情況、市場行情和相關優惠規定計取:
(一)拆除設備的相關費用,包括拆除費用、利舊部分試驗費及運輸相關費用。
對于永久性遷改的管線,原則上線纜及管道不考慮利舊,由電力部門按照資產屬性報其行業管理部門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對于在本工程中利舊的設備,由設計單位確定利舊方案,相關拆除、安裝和儲運等費用計入工程費。
(二)電力管線遷改項目可計取的相關費用,包括電力管線遷改項目中新建部分的本體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10千伏及以下的電力管線遷改項目執行實施期《湖南省安裝工程消耗量標準》及相應的取費標準;35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管線遷改項目按電力行業定額的有關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一)本體費用
1.10千伏及以下電力管線遷改項目本體費用執行實施期《湖南省安裝工程消耗量標準》。
2.35千伏及以上電力管線遷改項目本體費用執行《電網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標準》及《電力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國家能源局)。
3.裝置性材料(砂、石、水泥等材料)價格執行預算編審期同期市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預算信息價;無預算信息價的金具、塔材等裝置性材料由市財政、住建及電力部門聯合加快發布《湘潭市政府投資項目常用材料價格手冊》計入項目本體,按施工期預算價格調差計算,或由項目建設單位、市財政評審機構、造價管理部門、供電公司進行聯合詢價確認后計入項目本體。
4.施工范圍內二次轉運發生的人力運輸及汽車運輸、調試及試驗、線路“三牌”等費用的計列,按照現場實際情況,在方案中明確工程量,按相應計價依據(辦法)計入項目本體;機械化施工、跨越施工等特殊施工狀況下的措施費用的計列,按照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專項措施方案并明確相關工程量,計入項目本體。
5.相關文件規定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最新文件和規定執行。
(二)其他費用
1.10千伏及以下電力管線遷改項目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取標準詳見附件1。
2.35千伏及以上電力管線遷改項目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取標準詳見附件2。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政府投資項目電力管線遷改工程管理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 非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產權的電力管線遷改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二年。
附件1
10千伏及以下電力遷改項目其他費用計取明細表
注:上述費用不重復計列,國家相關政策如有調整,則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附件2
35千伏及以上電力桿遷項目其他費用計取明細表
注:上述費用不重復計列,國家相關政策如有調整,則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