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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智能電網在線訊:華中能監局日前發布關于印發《西藏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西藏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文件明確,本細則適用于西藏區、地兩級調度機構裝機容量20MW及以上的直調水電、地熱、生物質電站,裝機容量10MW及以上的風電(含風儲)、光伏(含光儲)、光熱場站等發電側并網主體,儲能容量10MWh及以上獨立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飛輪可參照執行)等新型儲能,傳統高載能工業負荷、工商業可中斷負荷、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等能夠響應電力調度指令的可調節負荷(含通過聚合商、虛擬電廠等形式聚合)等負荷側并網主體的電力輔助服務管理。煤電、燃機、燃油機組、自備電廠暫不參與。電網公司所屬電廠同等參與提供輔助服務,暫不參與結算。
關于印發《西藏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西藏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網西藏電力有限公司,華能西藏雅魯藏布江水電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西藏分公司、國家電投集團西藏分公司、華電西藏能源有限公司、西藏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協和新能源西藏分公司、西藏旁多水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西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藏區調及地調各有關并網主體: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能發監管規〔2021〕60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等有關文件,我局組織制定了《西藏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西藏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并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附件:1.西藏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2.西藏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