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智能電網在線訊:西藏發改委日前發布關于印發《關于促進西藏自治區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
《意見》指出,電網企業要實行保障性并網,做到配套電力送出工程與光伏電站項目同步建設、同步投運,確保項目在滿足相應并網條件后“能并盡并、能發盡發”,不得附加額外不合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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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并網項目是超出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光伏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并網條件主要包括建設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電站、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
保障性并網項目由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結合各地(市)新能源消納空間及并網條件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全區上一年度最大電力負荷增量的25%安排新增項目,配置儲能規模不低于項目裝機容量的20%,儲能時長不低于4小時。經電網企業核定棄光率超過上一年度全區平均棄光率的地(市)原則上不安排新增建設規模。支持電網末端地區建設適度規模的保障性并網項目。
詳情如下: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關于促進西藏自治區 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藏發改能源〔2023〕42號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能源企業:
《關于促進西藏自治區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促進西藏自治區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