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智能電網在線訊:3月2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太陽能發電、風電、充電樁等能源類項目,不得在布局規劃、指標安排、資源出讓、核準(備案)手續辦理、并網運營等方面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
【資料圖】
對具有穩定收益、可獲得較好預期投資回報的交通及相關站場服務設施、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節能降碳等領域重點項目,原則上推行市場化運作,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
原文如下: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
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3〕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3月17日
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
投資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發改投資〔2022〕165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揮重大項目牽引和政府投資撬動作用
(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
1.聚焦國家“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國家重大戰略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確的重點建設任務,依托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梳理篩選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常態化向民間資本進行推介,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對具有穩定收益、可獲得較好預期投資回報的交通及相關站場服務設施、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節能降碳等領域重點項目,原則上推行市場化運作,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交通、水利等項目招投標行為監管,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不得違法限定投標人所有制形式,不得違法設定與招標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可通過12345熱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布的投訴舉報渠道反映。(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劃,原則上要提前向社會公開,并向民間資本推介。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太陽能發電、風電、充電樁等能源類項目,不得在布局規劃、指標安排、資源出讓、核準(備案)手續辦理、并網運營等方面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
5.各部門按期梳理適用于民間投資項目的投資支持政策,依托在線平臺做好發布解讀。(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堅持“凡定必審”原則,各級制定或修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均要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確保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省內企業擴大生產、增加投資、新建項目,同等享受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省財政廳、商務廳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7.完善省內各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考核機制,加大政府投資基金對相應重點領域民間投資項目的支持力度。(省財政廳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在政府投資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對民營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依法依規完成招投標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以民營企業中標為由滯緩資金撥付、決算審計“加碼”。(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審計廳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
10.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方式,持續推進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積極采用“業主制”“揭榜掛帥”“賽馬制”等多種新型組織模式,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國家及省級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承擔重大科技戰略任務。(省科技廳負責)
11.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支持創新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的支持力度。對雖無銷售業績,但經相應資質機構驗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質量規范要求的新技術、新產品,允許參加我省相關工程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等省有關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制定平臺企業經營者合規指引,完善對新經濟以及新產業、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梳理一批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的應用場景和創新需求,打造一批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的投資標的。(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民間投資項目加快實施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13.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廣州、深圳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試點,并逐步擴大到各地級以上市。對國家通報的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掛牌督辦,評估結果和整改效果納入法治廣東建設考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5.實施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開展九大領域專項整治,強化綜合改革示范,對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新評估體系優化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建立營商環境對口幫扶機制,推動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對標珠三角地區提升營商環境量化指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6.構建貫穿民間投資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環節、具有廣東特色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推行信用報告代替相關證明。完善守信激勵機制,對守信民營企業“無事不擾”。(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五)加快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
17.發揮省重大項目并聯審批工作專班機制作用,優化民間投資項目審批環節和時序,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實施豁免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簡化環評編制內容等措施。探索擴大“承諾制”適用范圍,“一項目一策”商議可容缺事項,全面提高審批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8.積極支持將民間投資的重大項目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對納入計劃的制造業項目,用地報批時,符合條件的由國家、省統籌保障用地計劃指標。(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牽頭負責)
19.充分發揮各級重點項目協調機制作用,加強民間投資項目跟進服務和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推動項目建設。(各級重大項目專項指揮部牽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能耗要素向單位能耗產出效益高的產業和項目傾斜,對符合全省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標的各類所有制項目開辟節能審查“綠色通道”。增強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源消費總量等指標管理彈性。(省生態環境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21.建立政務誠信監測預警系統,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失信行為。將各地各部門在招商引資中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以及兌現承諾、履行合同協議等情況作為政務誠信的重要考核依據,納入省級機關績效考核和平安廣東建設考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2.持續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出臺廣東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工作管理辦法,規范做好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辦理工作。組建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法律服務團隊,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與關聯機構聯手賺取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或匯票貼現利息等典型案例在主要媒體進行披露,情節嚴重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加大失信懲戒、限制消費等措施的適用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
23.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將政府拖欠賬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向社會公開,依法依規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措施。(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三、引導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
(七)支持制造業民間投資轉型升級。
24.推動民間投資在“堅持制造業當家”中擔當主角,實施工業投資躍升計劃,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產業有序轉移工作,并圍繞新一代電子信息、超高清視頻顯示、生物醫藥與健康等10大戰略性支柱產業和半導體與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精密儀器設備等10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投資項目。(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實施廣東工業技術改造“雙增”行動,引導民營工業企業開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技術改造。落實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支持各地聚焦主導產業關鍵環節,編制完善本地產業鏈招商圖譜和路線圖,依托“鏈主”企業開展產業鏈上下游招商。(省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27.支持開展“工業上樓”廠房空間建設計劃,按照“低成本開發+高質量建設+準成本提供”的建設運營模式,向企業提供高品質、低成本、定制化的產業空間。(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八)鼓勵民間投資更多依靠創新驅動發展。
28.鼓勵民間資本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省科技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支持鏈主企業、科技領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圍繞產業全鏈條配置創新資源,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力量共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聯合實驗室和聯合技術中心,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鄉村振興。
30.深入實施“千企幫千鎮、萬企興萬村”行動,鼓勵、引導、規范工商資本下鄉,探索政府引導下社會資本與村集體合作共贏的模式,因地制宜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產業。(省農業農村廳、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發揮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創新型種業企業,以財政資金持續撬動民間資本投入現代化農業產業園建設,激發鄉村產業發展活力。(省農業農村廳牽頭負責)
32.鼓勵并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高標準設施農業、規?;B殖等現代種養業,對企業參與高標準設施種植業、規?;B殖業、深遠海養殖業、海洋休閑旅游等給予用地、用林、用海政策支持。(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探索開展投資項目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評價。
33.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在合適領域探索開展投資項目ESG評價試點,引導民間投資更加注重環境影響優化、社會責任擔當、治理機制完善。(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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