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社廳等4部門印發《關于試行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女職工產假期間施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3月29日
(資料圖)
小布從市人社局獲悉
義烏市已開展該項政策補貼
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
可申領6個月
這一政策具體怎樣執行?
一起來看看吧
適用對象及條件自2022年6月7日起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為其落實我省產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該政策。
注:該補貼是給企業的,企業必須符合相關條件才可申請。
補貼標準此次補貼采取“屬地管理,先繳后補”方式,補貼標準為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實際繳納部分的50%,從女職工生育當月起補貼6個月。企業按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可在補繳后申請。
申報方式需在女職工生育當月起18個月內向產假期間最后參保地縣(市、區)人力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出生醫學證明(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勞務派遣企業申請本補貼時,需承諾與用工企業就社會保險補貼的分配達成一致。
該事項已實現全程網辦,可用企業法人賬戶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進行申報。
注意事項1.在女職工產假期間,企業已享受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等補貼的,不同時享受本補貼;企業申請享受本補貼后,上述其他補貼享受期未滿的且仍符合申領條件的,可順延至期滿。
2.職工無論是編內的還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如輔警、社工等),機關事業單位都不能申請本補貼。勞務派遣企業申請補貼時,職工勞務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也不能申請,但是派遣到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的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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