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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以聲浪表決方式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三讀,正式廢除原本規定強制死刑的七項法令內相關條款。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4月3日報道,《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涉及的七項法令,包括刑事法典、1960年軍火法令、1971年軍火法令、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961年綁架法令、2010年商業策略法令,以及刑事程序法典。根據原法案規定,這些法令下可判死刑的罪名一旦成立,唯一刑罰是死刑。
新法案通過后,針對上述法令涉及的死刑罪名,法官將擁有裁量權,可宣判被告死刑、至少30年最長40年的監禁、至少12下鞭刑等不同刑罰。
澎湃新聞記者 南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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