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智能電網在線訊:日前,樂清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樂清市新能源發電項目驗收并網“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原文如下:
樂清市新能源發電項目驗收并網“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機關直屬各單位:
現將《樂清市新能源發電項目驗收并網“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做好宣傳貫徹落實。
(此件公開發布)
樂清市政務服務中心 樂清市發展和改革局 樂清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樂清市供電局
2023年3月15日
樂清市新能源發電項目驗收并網“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新能源發電項目驗收并網流程,推行新能源發電項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根據《關于加快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2〕32號)、《溫州市持續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走在前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新能源發電項目驗收并網“一件事”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改變新能源發電項目傳統報備驗收并網辦理模式,通過部門協作、數據共享、材料復用等方式,變部門分頭審批為“一窗式”綜合受理,推動事項再精簡、流程再優化、服務再提升,實現項目辦理一套材料、一次申報、聯動審批、集成服務,推進新能源發電項目驗收并網“一件事”改革提速提效。
二、實施范圍
全市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根據實施情況探索向生物質能、風能等其他新能源項目延伸。
三、驗收條件
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能夠正常使用,符合設計、施工驗收規范及有關質量驗收標準。主體工程和配套電力設施完工后,項目單位先自行驗收合格,自行驗收包括項目是否按照設計正確施工、并網前工程調試、防孤島保護裝置調試等并做好記錄報告。自行驗收合格后,再申請多部門聯合驗收并網。
四、驗收內容
(一)綜合性驗收內容
1.安裝主體屋面應合法,建設場地應具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及其他證明房屋合法性的材料;
2.企業(單位)建筑物屋頂光伏組件頂端屋頂距地面(樓面)平均高度應小于或等于2.5米;居民建筑物屋頂光伏組件頂端屋頂距地面(樓面)平均高度應小于或等于2.8米;
3.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圍合;
4.光伏項目原則上不得位于中心城區、風景旅游核心區、中心鎮(柳市鎮、虹橋鎮)核心區范圍內以及列入全市舊城、舊村改造的村居。
(二)發改部門驗收內容
項目建設內容與《浙江省備案項目登記賦碼基本信息表》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驗收內容
1.光伏工程主體結構(梁、柱、樓面)應使用混凝土建設;
2.光伏板下方的建筑物主體不得存在擅自改變原房屋用途的行為;
3.光伏項目未影響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
4.工商業企業光伏項目安裝在停車用地的,安裝范圍應在原總平面圖中已確認的停車用地范圍內,施工圖紙應經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5.無不動產權證的政府機構單位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有其主管單位出具的房屋歸屬證明。
(四)電力部門驗收內容
1.現場接入電網的線路應與接入方案一致;
2.高低壓設備、并網柜、逆變器及其配套裝置應與設計一致,并具備國家認可的出廠合格證書;
3.電氣部分的設計圖、竣工圖與現場三者相一致,若存在出入需進行過相應的設計變更并經審批;
4.現場并網柜、逆變器等設備應按規范標準化設置命名標識,各路光伏匯流線路應按照設計貼設標牌,注明相應規格、型號、起始設備等基本信息;
5.現場電氣設備和屋頂光伏陣列接地布置正確、足夠、牢靠,隱蔽工程(電纜管溝、并網柜基礎等)符合要求;
6.光伏組件容量、數量情況以及相應配置的逆變器容量、數量情況;
7.繼電保護裝置、防孤島裝置可靠運行;
8.計量點位置、計量裝置滿足安裝要求;
9.光伏項目運行人員名單滿足相應資質;
10.升壓變壓器運行情況正常。
五、驗收流程
(一)申請。自行驗收合格后,對于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請人向市政務服務中心供電窗口或各供電營業廳申請驗收,也可通過“網上國網”APP線上確認所需提供的并網驗收資料齊備,填寫意向并網時間并提交;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市政務服務中心供電窗口或各供電營業廳提交聯合驗收申請(享受樂清市級財政補貼的項目向市政務服務中心發改局窗口提交申請),并提交聯合竣工驗收材料(附件1)。
(二)受理。市供電局或市發改局收到聯合驗收申請后,經審查符合驗收條件、相關材料齊全的,當場予以受理,完成竣工資料收集和共享至聯合驗收單位,并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聯合驗收。
(三)聯合驗收。不享受樂清市級財政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市供電局召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現場驗收。享受樂清市級財政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聯合驗收由市發改局牽頭,政務服務中心召集綜合行政執法、供電等部門進行現場驗收。現場驗收合格的,各部門在聯合驗收后2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合格意見。項目需整改的,參加驗收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場在審查意見書上(附件2)出具審查意見,說明整改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見,待業主整改完成后向提出整改意見的部門提交復檢申請,經部門復驗合格后,于2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合格意見,驗收意見應在各部門間共享。現場未出具審查意見的,視為驗收合格。
不享受樂清市級財政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供電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驗收合格意見為最終驗收意見。享受樂清市級財政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各部門將驗收意見匯總至市發改局,由市發改局出具最終綜合性驗收意見。
(四)并網發電。聯合驗收合格后,電力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電能計量裝置安裝、調試、簽署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并網運行。電力部門應全額保障性收購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并按規定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等相關工作,保障項目安全高效并網運行。
六、職責劃分
(一)市發改局。負責牽頭光伏發電項目(享受樂清市級財政補貼項目)聯合竣工驗收,協調各相關部門共同聯動,監督各部門現場出具審查意見以及在規定時限內出具驗收合格意見,按時并網發電。
(二)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召集光伏發電項目(享受樂清市級財政補貼項目)聯合竣工驗收,根據項目驗收情況,會同發改等部門進一步優化聯合竣工驗收流程。
(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驗收光伏發電項目的用地范圍、屋頂光伏平均高度、四周圍擋情況、光伏板件下方構筑物情況、建筑主體合法性、建筑主體房屋用途一致性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違法搭建行為等內容。
(四)市供電局。負責牽頭和召集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樂清市級財政補貼項目)聯合竣工驗收,負責驗收光伏發電項目的接入線路、并網開關、繼電保護、配電裝置、防孤島保護測試、變壓器、逆變器、避雷器、計量裝置、光伏陣列、接地裝置、作業人員資質等內容。
七、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保障。牽頭部門和審批部門應強化
溝通、聯動配合,做好主動服務工作,積極落實一窗申報、聯合驗收等聯動機制,簡化項目辦理手續,提升服務質量。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部門應督促光伏項目建設企業嚴格按照備案文件和電力部門接入系統方案組織項目實施,重點內容不得隨意變更,同時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業務指導和服務,避免項目后期驗收走彎路 。項目開工前,投資主體變化或建設地點、建設規模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申請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堅決防止批而不建、批建不一。項目投產前,不得擅自將項目轉讓其他投資主體。
(三)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加強對光伏項目建設企業的信用管理,企業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違規和失信行為的,按照《樂清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企業規范要求(試行)》(樂發改〔2017〕72號)、《樂清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100號)等文件規定,采取一定的懲戒措施,并將相關信用信息推送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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