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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產官司需要什么證據

時間:2023-04-21 20:46:35    來源:法務網


(資料圖)

一、

打房產官司需要什么證據

打房產官司需要以下證據:

提供房屋是個人所有還是共有的證明材料,提供交納房產稅等權利人自己履行產權人權利和義務的證明材料以及提供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情況的證明材料。建房許可證、繼承或贈書、買賣文書、房屋產權證書、過戶證明等。

二、

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找法網提醒您,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涉及不動產物權和登記返還財產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房產糾紛的管轄法院

房屋、土地屬于不動產,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能由當事人協議改變。不動產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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