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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財經APP訊,合豐集團(02320)發布公告,2022年12月7日,森業紙業向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清新法院)對清遠市稅務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不受理納稅擔保申請的決定(以下簡稱“撤銷請求”)。該訴訟的聆訊于2023年2月15日舉行。
根據清新法院2023年4月19日的行政判決,該撤銷請求被駁回。因此,根據公司初步評估,森業紙業應向清遠市稅務局繳納稅款(連同滯納金)約人民幣1.828億元。然而,據中國法律顧問告知,集團有權于判決日期起計15日內提出上訴,而集團將提出上訴。
集團已收到其中一家主要銀行的函件,確認向集團提供財務支持。倘若上訴結果不利且集團須承擔稅務處理決定書所述的所有稅款及滯納金,集團將能確保其償付能力。
如該公告所述,2022年11月24日,森業紙業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針對廣東省稅務局和清遠市稅務局的行政訴訟,要求復核稅務處罰決定書。
該訴訟的審判定于2023年4月25日舉行。
森業紙業于2023年2月28日提出納稅擔保申請,并于2023年3月23日獲得清新稅務局關于受理納稅擔保的確認函。
2023年4月7日,森業紙業不服稅務事項通知書,向清新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2023年4月12日,清新稅務局受理稅務事項通知書的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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