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公共租賃住房受理通告
根據浙江省《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義烏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現將義烏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2023年5月10日起,在工作時間實行常態化申請受理。
(資料圖片)
申請義烏市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一)住房條件申請家庭在義烏范圍內無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戶總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36平方米)。下列房產認定為申請家庭住房面積:
1.本人及家庭成員擁有的房產(包括與他人共有的房產);
2.因離異分割、轉讓等轉移或注銷未滿5年的房產;因繼承、受贈、離異分割、分家析產等取得的房產;
3.新建商品房預售等取得期房(含拆遷安置房);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房產。
(二)收入條件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準入標準: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6975元)。
(三)財產條件1.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應低于規定數額(2023年準入標準:人均貨幣財產低于451858元),家庭貨幣財產總額低于100萬元;
2.申請人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元;
3.申請人名下無非營運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價值低于15萬元(價值以銷售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
(四)其他條件1.申請人未獲批集體宅基地;
2.申請人非服刑在押人員;
3.申請人未享受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義烏市政府發放的住房貨幣補貼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請對象義烏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城鎮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具體如下:
(一)申請人條件1.城鎮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人具有義烏城鎮戶籍。年滿30周歲的未婚人員或年滿18周歲的孤兒可單獨申請。
2.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人具有義烏城鎮戶籍,大專以上學歷,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7周年;在義烏市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
3.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人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技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在義烏市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個月以上;申請時我市公租房保障累計不超過6年。
(二)解釋說明1.公租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與父母可作為共同申請人。
2.義烏城鎮戶籍,即落戶于我市城區及各建制鎮中心區,城鄉分類代碼為111、121的區域范圍。(具體區域范圍可上網查詢,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2/33/07/330782.html)。
四、保障方式申請人可以選擇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方式保障,公租房一輪保障周期為3年,保障期內允許調整一次保障方式。
公租房房源不足時實行輪候制度。在滿足優先條件下,以受理時間統一排序,一輪保障周期屆滿輪候結束。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以及城鎮低收入家庭,輪候期間按標準享受租賃補貼保障。其他家庭輪候期間不享受租賃補貼保障。
五、申請方式(一)網上申請首次申請保障的申請人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提交申請。具體辦理詳見附件(公租房網上申請辦事指南)。
(二)線下窗口申請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或戶籍地(外來務工人員到居住地)的鎮、街道窗口申請。
(三)申請材料1.城鎮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主要申請材料:
(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請表》;
(2)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材料;
(3)車輛保險單或發票(限有車輛家庭)。
2.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主要申請材料:
(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請表》;
(2)身份證、戶口簿/浙江省居住證、婚姻狀況材料;
(3)車輛保險單或發票(限有車輛家庭);
(4)畢業證、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
3.其他材料:
(1)屬于優撫優先保障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件或材料;
(2)申請租賃補貼的,還需提供租賃合同、房屋權屬證明、租賃發票等材料(無法通過線上提交的可通過線下補正)。
(四)申請地址及咨詢電話1.申請窗口地址及電話點擊查看大圖
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解讀機關:義烏市建設局(地址:江濱北路281號1004室,電話:0579-85458007)3.公租房業務咨詢:義烏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地址:賓王路68號610室,電話:0579-85427016)附件:公租房網上申請辦事指南
義烏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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