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5月4日
江東街道接相關線索舉報稱
東苑社區青陽路179號附近
居民樓內存放有大量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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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悉情況后,義烏市執法局江東大隊迅速聯合轄區派出所、交通所、消防等部門前往現場檢查,發現舉報地點屋內的確存有大量煙花爆竹。經現場詢問,當事人劉某兩日前使用自家貨車從外地將該批煙花運入市內,存放此處準備售賣。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煙花爆竹經營、運輸實行許可制度,而當事人劉某在現場未能提供相關許可憑證。煙花爆竹的存儲也有嚴格的規定,如果遇到明火、高熱、靜電、碰撞等因素或者受潮分解均可能引起爆炸事故。而人員居住密集的居民小區顯然不符合儲存條件,如果在此違規存放煙花爆竹,會帶來極大安全隱患。
經執法人員清點,現場共有煙花爆竹17件,共計357公斤。目前,該批煙花已被轉移到安全區域存放,該案件也在進一步調查中。據了解,此次聯合行動從發起到確認,再到檢查完畢只用了1個小時,現場各部門職責清晰,分工明確,大大提高了執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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