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漸熱
全省各地陸續入夏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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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呢?
小愛給大家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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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明確:
一、發放標準:
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
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
二、發放時間:
6月、7月、8月、9月。
同時,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
對于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的勞動者,或者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的勞動者,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勞動者,企業要按照室外作業人員確定高溫津貼標準。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如:杭州某室外作業勞動者月工資標準為2010元,企業在6-9月應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外向其另行支付高溫津貼,該勞動者6-9月的月工資應不低于2310元。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企業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能沖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減勞動者工資。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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