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重慶居民分時電價正式執行!
據了解,目前重慶已有3萬多戶居民申請辦理分時電價,其中絕大部分來自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預計申請高峰將在6月1日后到來。
(資料圖)
《關于建立居民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渝發改規范〔2023〕3號)發布于2023年5月13日,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一)執行范圍。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且具備分時表計計量條件的“一戶一表”城鄉居民用戶和居民充電設施用戶。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城鄉居民用戶絕大部分實現了由電網直接抄表到戶且具備分時表計計量條件;二是近年來居民充電設施用電需求增長較快,執行分時電價的訴求較強烈。
(二)分時電價機制。高峰時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提高0.10元/千瓦時;低谷時段: 00:00—08: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降低0.18元/千瓦時;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電價為國家規定的銷售電價。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統籌考慮我市電力供需狀況、電網負荷特性、居民用電習慣等,設置峰平谷3個時段,每個時段各8個小時;二是在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制定分時電價標準,谷段電價下調力度大于峰段電價上調力度,既有利于引導居民用戶合理節約用電,又有利于總體降低居民用電成本。
(三)執行方式。用戶自愿選擇執行。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的用戶,執行滿一年后可申請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請執行。
政策實施初期,為進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選擇性,2023年8月31日前自愿選擇執行居民分時電價的用戶,2023年9月30日前可選擇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請退出的,執行滿一年后方可申請退出。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居民分時電價機制是為了引導用戶高峰時段盡量少用電,以年為周期更有利于引導居民樹立節約意識,養成節約用電習慣;二是為進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選擇性,政策執行初期適度縮短退出時限。
(四)執行時間。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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