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江西省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風電、光伏發電規劃庫調整工作的通知》,就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進行了相關調整。
根據文件,能源局以“十四五”新能源發展規劃為引導,按照目標導向和責任共擔原則將全省“十四五”新能源發展任務同比例分解到各設區市。不再設置光伏發電項目論證庫,將風電規劃庫與光伏發電近期庫合并為風電、光伏發電規劃庫。
各設區市納入規劃庫容量小于省級下達本地區“十四五”規劃目標容量的,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補足規模差距;各設區市納入規劃庫容量超過省級下達本地區“十四五”規劃目標容量2倍的,應進一步提高規劃項目質量,及時清理庫內不可行項目和前期工作暫無進展項目,騰出納規空間及電網消納空間。
本次規劃項目庫調整優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優先支持利用屋頂、工礦廢棄地等存量建設用地、非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和難以復耕的災毀地等不受用地政策限制的光伏項目納規。
(二)優先支持新能源大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有特色的試點項目納規。
(三)優先支持結合農村清潔能源發展和鄉村振興具有綜合經濟社會效益的“農光互補”項目納規。
(四)優先支持其他有利于探索新能源發展新路徑、新技術和能源安全保供的項目納規。
具體文件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