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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協鑫品牌太陽能組件 5人被判刑

時間:2022-04-21 16:26:07    來源:索比光伏網

據法制網4月20日報道,日,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關于太陽能組件的假冒注冊商標案,經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5名被告人及2家被告單位因制售假冒協鑫品牌組件產品,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業內人士表示,在光伏市場尤其是戶用分布式市場假冒偽劣組件屢見不鮮,尤其是一線品牌易被仿冒,給正規組件廠商及消費者帶來重大損失,該案的判決為能源科技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司法樣本。

據了解,上述案件中,協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系某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該商標被授權許可給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在該公司生產、銷售的太陽能組件上。

2017年,被告人龔某某、趙某某、陳某共同設立被告單位南通中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某公司)以開展光伏貿易。2019年,義烏市光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某公司)向常州市某公司采購協鑫品牌的太陽能組件,經過多家公司層層轉售,最終被告單位中某公司接下了該筆訂單。該被告單位的實際股東和控制人被告人龔某某、趙某某、陳某遂在未取得該注冊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生產假冒的太陽能組件,并由被告人趙某某向第三方公司采購電池C片,由被告人施某某以公司名義采購印制有該注冊商標的假冒銘牌。被告單位江陰歐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某公司)提供其余輔料并加工生產假冒的太陽能組件。最終該批次假冒太陽能組件被交貨至光某公司,隨后被義烏市市場監管局查獲。

義烏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2家被告單位與5名被告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故判處2家被告單位31萬元至80萬元不等的罰金,判處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10萬元至80萬元不等的罰金,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冊商標太陽能組件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龔某某不服提起上訴。金華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二審裁定已生效。

關鍵詞: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 光伏市場 義烏市光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協鑫(集團)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