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獲悉,近日,生態環境部和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生態環境統一監管職責和行業管理職責,以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以突出問題為導向,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采取針對性舉措,切實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
近年來,海水養殖業不斷發展,已成為我國重要的海洋支柱產業之一,沿海11個省(區、市)從業的規模化企業達3萬余家、人員近百萬,對我國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和海產品保供等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近年來沿海部分區域存在海水養殖不規范發展現象,帶來了不同程度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問題。
《意見》的出臺,在有效保障海水養殖業穩定發展的基礎上,著力推動解決部分地區海水養殖業不規范發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為深入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持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等奠定堅實基礎。以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為契機,推動池塘和工廠化養殖、開放式養殖等各種養殖模式轉型升級,助力海水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嚴格環評管理和布局優化、實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強化監測監管和執法檢查、加強政策支持與組織實施等4個方面10項舉措,進一步明確了沿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農業農村(漁業)部門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任務。(記者周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