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天津市與國家電網戰略合作協議落實落地,確保電力領域建設項目審批效率不斷提升,近日市政務服務辦會同市級有關部門聯合印發《深化電力領域審批制度改革優化電力工程建設審批流程工作方案》,提出了變電站綠地指標要求、農用地征轉、用地審批及劃撥、生態占補平衡、生態論證、檔案移交等22條具體措施,涵蓋了電力項目用地、規劃、驗收等全流程事項,進一步提升天津市電力項目審批整體效果及便利程度。
一是優化電力建設項目辦理流程。從規劃層面優化變電站工程技術經濟指數指標,降低或不再對部分指標內容提出限制性要求。明確可由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作為土地部門繳納押金的主體。結合變電站工程實際,對涉及到的規劃驗收、消防驗收實行單獨辦理。進一步簡化優化用地審批手續,對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土地進行明確。
二是明確電力建設項目規范要求。對于不超出《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規定的最小建設用地上圖斑面積的塔基占地,按原地類管理,不改變原土地性質。天津電力“碳達峰、碳中和”重點工程以及新能源項目并網電力配套工程,架空電力線路走廊(包括桿、塔基礎)和地下電纜通道免于辦理生態占補平衡。電力線路工程僅涉及架空線路穿越(無塔基占用)天津市生態保護紅線時,不屬于建設工程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無需開展不可避讓論證審查。公用變電站工程取消人防手續,優化變電站門樓牌號手續辦理,主管部門直接按照已批復變電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位置”對變電站進行門樓牌號命名。
三是簡化電力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要件。電力線路工程僅涉及架空線路穿越(無塔基占用)天津市生態保護紅線時,不屬于建設工程占用生態保護紅線,電力建設單位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自行組織編制不可避讓論證報告。電力工程項目取得核準批復后,電力建設單位即可申請辦理臨時占路、導行、臨時占綠、用水、排水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不再作為申報的前提條件,可憑項目核準批復、工程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作為申報要件。
四是加強審批協調和政策指導。市政務服務辦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協調,對電力工程建設審批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及時通過現場服務、專題會議等多種形式,推動問題解決。同時,加強對上位法規政策的宣傳服務,開展業務培訓,詳細解讀政策措施,助力天津市電力工程項目審批服務質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