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印發《山東省燃氣機組建設工程等八個行動方案的通知》,此次發布的八大工程行動包括《山東省海上風電建設工程行動方案》《山東省海上光伏建設工程行動方案》等。
海上風電建設工程行動
【資料圖】
堅持系統謀劃、分步實施,海陸統籌、融合發展,加快推進海上風電規模化開發,協同發展高端裝備產業,著力打造山東半島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2022年,省管海域場址全部開工建設,開工規模500萬千瓦以上、建成并網200萬千瓦;到2025年,累計開工規模1200萬千瓦以上、建成并網800萬千瓦;到2030年,具備條件的海上風電規劃場址“應建盡建”,邁入全國海上風電發展第一方陣。建成全國領先的海上風電高端裝備產業集群,2022年,海上風電關鍵裝備制造項目建成投產,海上風電主機年產能達到500臺套;到2025年, 培育5家國內行業龍頭企業、10家專精特新企業、200家以上配套企業,基本建成海上風電全產業鏈體系;到2030年,海上風電高端裝備產業 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競爭力、創新力水平國內領先,產值突破 1500億元 。
全面推進省管海域海上風電項目建設。按照“早開工、早建成、早發電”總要求,2022年啟動渤中、半島南等省管海域海上風電項目,加快辦理、用海、環評、海纜路由、電網接入等手續,確保開工規模500萬千瓦以上。2022年底前,并網投運200萬千瓦;2023年底前,省管海域項目全部實現并網發電。
加快實施國管海域深遠海場址開發。積極推動國家批準用海項目前期工作,爭取納入國家深遠海海上風電示范,實現與省管海域項目接續開發。2023年,啟動國管海域重點項目;到2025年,累計開工700萬千瓦左右,并網300萬千瓦以上。
著力提高海上風電裝備配套水平。按照“建鏈、補鏈、強鏈、延鏈”思路,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緊盯國內重點企業,開展產業鏈“精準招商”,引進落地一批“龍頭型”企業、“補鏈式”項目,加快形成緊密配套、協同發展的良好產業生態,打造海上風電裝備全產業鏈條。整合優勢力量,建設海上風電技術創新中心,組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產品研發設計,提升海上風電裝備產業自主創新能力。2022年,海上風電裝備產業項目總投資275億元,主機年產能達到500臺套;到2025年,形成與海上風電建設規模相匹配的裝備制造能力,產業總產值達到1000億元,主機年產能超過700臺套。
統籌優化裝備產業空間布局。堅持全省一盤棋,實施省級“窗口指導”,加快海上風電裝備產業融合聚集發展、就地就近配套,提升產業效益和裝備供應能力。在臨近海上風場、港口條件良好的區域,布局引進整機、葉片、塔筒等大型海上風電裝備制造項目,打造中國海上風電國際母港等基地,加快形成聚集輻射、龍頭帶動效應。支持其他區域大力發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做優做強關鍵核心配套,形成全省協同。到2025年,全省形成一批特色鮮明、配套齊全、差異化發展的海上風電和新能源裝備產業集群。
深化海上風電融合發展。鼓勵采用海上風電與海上牧場融合發展模式,實現水上水下綜合立體開發。統籌海洋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探索打造集海上風電、海上光伏、儲能、氫能等為一體的海上能源島。
海上光伏建設工程行動
按照由近及遠、由易到難、示范先行、分步實施總思路,統籌推進海上光伏規模化、集約化、協同化發展,打造技術先進、生態友好、智慧融合的“環渤海、沿黃海”雙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環渤海”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場址31個,總裝機規模1930萬千瓦。其中,光伏場址20個,裝機規模1410萬千瓦;“風光同場”場址11個,裝機規模520萬千瓦。“沿黃海”千萬千瓦級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場址26個,總裝機規模2270萬千瓦。其中,光伏場址9個,裝機規模950萬千瓦;“風光同場”場址17個,裝機規模1320萬千瓦。
加快推動樁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開發建設。以“環渤海”“沿黃海”淺海海域為重點,采用漁光互補、多能互補等模式,加快樁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項目開發建設。鼓勵新能源開發企業與漁業養殖企業采用投資入股、海域使用金共擔等方式合作,推動海上光伏工程與漁業養殖、海洋牧場等一體化設計建設運營。積極推動海上光伏集中連片開發,形成基地化、規模化開發格局,促進降本增效。2022年,重點啟動東營、煙臺、威海、青島等海域項目,開工建設300萬千瓦以上,建成并網150萬千瓦左右;到2025年,累計開工建設1300萬千瓦左右,建成并網1100萬千瓦左右。
積極穩妥推動漂浮式海上光伏發展。綜合渤海和黃海海域項目經濟性、結構安全性、極端天氣適應性等因素,加快推動不同場景漂浮式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開發模式和技術路線,重點結合海上風電規劃建設,創新打造“風光同場”一體化開發模式。加快技術創新,強化成本控制,逐步擴大漂浮式光伏建設規模,推動向深海海域發展。2022年,啟動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工作;到2025年,力爭開工建設200萬千瓦,建成并網100萬千瓦左右。
實施綜合開發利用。堅持集約節約用海,利用已規劃布局的海上風電場,推動海上光伏與海上風電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送出,提升海上風光基地送電穩定性和開發經濟性。深入研究海上光伏與海洋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技術,在具備條件的海域開展潮汐能、波浪能綜合開發示范。推動海上光伏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相互賦能,形成水上水下立體開發利用模式。探索集海上光伏、海上風電、其他海洋能、綠電制氫等于一體的離網海上“能源島”建設。
加大技術創新力度。依托省內外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設計咨詢單位,設立山東海上光伏技術創新研究中心,加強前瞻性、基礎性關鍵技術研究,重點推動抗風浪薄膜浮體、適應惡劣海況高效組件等重大技術攻關和新型裝備研發,力爭在漂浮式海上光伏浮體系統、錨固系統等方面實現關鍵技術突破。依托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創建北方海上光伏實證基地,開展海上光伏實地應用研究,推動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工程檢驗和推廣應用,形成海上光伏組件產品、系統設計、電力送出、施工運維等系列技術標準和行業規范。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加強海上光伏場址開發的研究論證,深入分析光伏建設項目對水動力的影響,確保建設場址避開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等要求。做好建設施工的生態保護,有效降低對海洋生物、海洋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項目投產運營后的生態修復、環境監測評價等措施,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