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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緊盯權力和責任
出臺巡視巡察八條措施強化對“一把手”監督
當前,十二屆湖南省委第四輪巡視正按照《加強對“一把手”巡視巡察監督的八條措施》,緊盯權力和責任,深入了解被巡視地區“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職用權、擔當作為、廉潔自律等情況。今年4月,湖南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臺《加強對“一把手”巡視巡察監督的八條措施》,要求把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為巡視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并貫穿到巡視巡察全過程、各環節。
2022年2月以來,十二屆湖南省委已完成3輪巡視,通過發現問題推動查處省管“一把手”2人,推動調整不適合擔任現職的省管“一把手”4人。針對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該省將權力集中、崗位關鍵的“一把手”作為重點,在巡視巡察中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強化監督措施。
聚焦巡視巡察實踐,湖南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系統梳理此前散見于巡視巡察各個環節中的實踐經驗,制定出臺八條措施。
在巡前準備階段,該措施明確,巡視巡察辦在制定巡視巡察工作方案、組織巡視巡察培訓等過程中,要根據不同層級、不同領域、不同對象,對“一把手”監督重點提出具體要求。措施第三條要求巡前通報中,各巡視巡察組要與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宣傳、審計等部門加強協調,全面匯總收集被巡視巡察地區(單位)“一把手”的材料,從而明確主攻方向,強化“靶向監督”。
措施第四條至第六條從開展個別談話、了解情況、精準“畫像”等三個方面對巡視過程中的相關舉措作出規定。突出對“一把手”權力和責任的監督檢查。比如,在與被巡視巡察地區(單位)“一把手”的個別談話方面,明確將其本人的政治立場、政治態度和政治擔當情況,抓經濟、促發展的領導示范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情況,該地區(單位)政治生態、干部作風等作為談話內容,要求巡視巡察組盡可能地全面掌握“一把手”的情況。
對巡后的線索移交和意見反饋,措施第七條及第八條也作出規定。要求對涉及被巡視巡察地區(單位)“一把手”問題線索落實預移交制度,各巡視巡察組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嚴格把關;通過明確反饋方式、反饋內容,巡視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對“一把手”重點點評等工作要求,嚴肅反饋巡視意見,督促“一把手”落實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
“著眼于增強監督實效,措施對每個環節如何操作進行了詳細規定,更具指導性和操作性?!焙鲜∥惨曓k相關負責同志表示,該措施已發至各省委巡視組、市縣巡察辦,以及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等職能部門,凝聚合力共同抓好落實。此外,每輪巡視中還將通過巡視辦與巡視組的組辦會商,對巡視組開展紀律作風后評估等方式督促執行好這八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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