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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的“煙火氣”傳到了一線城市。深圳出臺新條例,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在此之前,北京、上海、蘭州等城市也進行相關探索。如何平衡商業經營與城市管理之間的關系,成為各地政府面臨的一道新考題。(5月8日 中國新聞網微信公眾號)
一座有溫度的城市,靠的是人性化管理的水平和精細化服務的意識。商業外擺也好,有序設攤也罷,一頭連著店主攤販的理想和生計,一頭連著市民群眾的日常和生活,兩頭都是老百姓,也都是這座城市的主體。城市管理者需要在“放”與“管”之間實現一種柔性的平衡,才能有效釋放出城市治理的溫度,描繪好民生福祉的底色,在裊裊升起的一隅煙火氣中,讓城市變得更加溫暖有活力。
新時期,我們應以人民為中心,從人民的切身及現實利益出發,努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扮演好服務的角色,以共建、共治、共享為發展思路,堅持為人民管理城市為宗旨,增強服務意識,從而做到以服務為導向,完善社會政策,滿足不同社會階層需求,尤其是解決弱勢群體的生存問題。采用民主法治、多方參與、協商等方式,鼓勵社區及民眾進行自我管理,竭盡全力為群眾做事,才能形成多方的良性互動機制,于“放”和“管”之間找到平衡點。
城市基層管理者在執行管理職能時應全面落實文明執法、人性化執法,杜絕暴力執法,將地攤管理建設成兼具人情味與規范性的“中式特色”,給予攤主良好的發展空間,合理打造城市夜間場景,有效緩解地攤經濟中亂擺放、亂經營的問題,才能進一步探索積累平衡市容市貌與地攤小販利益的管理經驗。還要以信息化、數字化手段提高精細化管理的水平,充分運用大數據盡可能減少管理中的重復、無效勞動,降低人力資源消耗,促進城市管理科學、靈活、高效發展。
地攤經營的空間范圍大部分集中在社區范圍,因此社區的工作人員比較熟悉具體情況,可以將管理權限下放到社區,對于設置具體攤位地點、擺放范圍以及出攤時間等問題的劃分更具有權威性與說服力。此外,也可以鼓勵地攤行業進行自治,以社區為單位,攤販統一在社區注冊形成工會,由工會制定地攤社區公約,約束地攤經營,以維護交易環境,監督商品質量,保護商戶及消費者的利益,努力提升地攤經營者自我管理能力與水平,做到明法于心,踐行于實。
作家汪曾祺曾寫道:“到了一個新地方,有人愛逛百貨公司,有人愛逛書店,我寧可去逛逛菜市。看看生雞活鴨、新鮮水靈的瓜菜、彤紅的辣椒,熱熱鬧鬧、挨挨擠擠,讓人感到一種生之樂趣。”城市的動人風景不僅在于高樓的高度與經濟的發達程度,而更在于給予人民群眾的溫度與幸福程度。地攤經濟的存在是城市的“原點”,規范化發展如同“半徑”,唯有二者兼備,才能畫好城市發展之圓。總之,我們應及時轉換政府職能,不斷完善優化地攤治理模式,努力做到街頭善治,在“放”與“管”之間促進地攤經濟不斷健康持續向好發展,方能呵護好這里的一隅煙火。(張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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