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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應急管理廳、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近日制定《煤礦水害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辦法(試行)》,加強和規范煤礦水害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實現煤礦水害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有效防范煤礦水害事故。《辦法》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明確,煤礦生產建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開展煤礦水害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并編制煤礦水害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煤礦發生水害事故;煤礦生產建設過程中遇到以往未發現的重大水害隱蔽致災因素;煤礦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原有普查成果資料難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煤礦原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量不足,存在尚未查清的水害隱蔽致災因素;其他影響煤礦生產建設的情形。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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