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發布加快推進既有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及配套設施建設方案。
方案指出,截至2021年底,廣西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分別達到741萬千瓦和312萬千瓦,分別約有400萬千瓦和240萬千瓦項目正在建設。2021年,廣西印發了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新增安排風電、光伏項目建設容量約2300萬千瓦。
方案明確,全面加快廣西既有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力爭2020年及以前獲得建設指標的項目全部在2023年底前建成投產,納入2021年建設方案的項目2023年前實現全部開工,“十四五”期間全部建成投產。其中,2022年和2023年分別新增并網新能源規模不低于400萬千瓦和600萬千瓦。
積極開展以集中共享式電化學儲能為重點的新型儲能示范應用,提升電力系統靈活調節能力,2023年底前建成投產電化學儲能容量不低于150萬千瓦/300萬千瓦時。
方案提出,加快推進項目建設。
1.全面加快2020年及以前年度獲得建設指標項目建設進度。
2018年底以前核準的風電項目、2019年及以前獲得建設指標的光伏項目,2022年6月底仍未并網的,項目建設指標作廢,若已部分并網的,未并網的剩余容量指標作廢。2020年核準的風電項目未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網的,2020年獲得建設指標的光伏項目未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網的,不再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需滿足市場化并網條件方予并網。
2.全面強化納入2021年建設方案項目建設節點管控。
納入建設方案的保障性并網項目,自建設方案印發之日起計,光伏項目半年內要完成 20%及以上投資,9個月內完成10%以上組件安裝,一年內完成升壓站主體建設、設備安裝及50%以上組件安裝,兩年內建成投產。
納入建設方案的市場化并網項目,自建設方案印發之日起計,光伏項目9個月內要完成10MWp以上組件安裝,一年內完成升壓站主體建設、設備安裝及50MWp以上組件安裝,兩年內并網發電,兩年半內全容量建成投產,總裝機容量在50萬千瓦及以上的項目放寬至三年全容量建成投產。
3.有序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
以整縣推進分布式光伏試點工作為抓手,嚴格按照“自愿不強制、試點不審批、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工作不暫停”的要求,有序推進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允許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自主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用”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并網模式,鼓勵配置一定比例儲能設備。
方案還提出,由新能源項目投資主體在并網匯集站集中建設儲能設施或購買相應比例的儲能服務,重點推進納入建設方案的南寧六景、茉莉等 12 個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在并網匯集升壓站集中建設儲能設施。
儲能項目并網必須滿足國家及所接入電網企業制定的技術標準要求。
探索試點新能源制氫儲能。在新能源資源條件好、發電成本低、氫能儲輸用等條件較好的梧州藤縣、南寧橫州市探索利用富余新能源發電制氫。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配套有制氫建設方案的,要求制氫設施與新能源項目同步投產。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還要求,推廣儲能商業運營模式。建立儲能服務購買機制,儲能項目投運后,可向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有償提供儲能服務,服務費用以不高于建設方案規定比例儲能建設綜合成本且保障儲能建設企業合理收益為前提,由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投資主體與儲能運營商協商,一次性或按年度支付。
此外,方案還指出,要推動非水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合理分配各市場主體的清潔能源消納權重,推動形成多方參與,共同承擔消納責任的清潔能源消納責任機制。適時組織核定廣西風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小時,合理利用小時數以外的電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市場化消納。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