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網訊】4月24日,國家電網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發布了《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2022年4月)》。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國網湖北電力對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
本次共通報不良行為處理37起,其中,4月新增不良行為處理2起,分別涉及電能計量箱和相應供應商所有品類產品;11月起新增不良行為處理1起,涉及產品為電能計量箱,屬于在被暫停中標資格期間,再次發生暫停中標資格情況,因此在原處理期滿后,延長處理暫停中標資格6個月。
在37起不良行為通報中,涉及具體線纜產品的不良行為共4起,其中:
處理期滿,供應商整改未完成,繼續暫停中標資格的不良行為3起,涉及供應商(產品)分別為:武漢長江鋼絲制品有限責任公司(導地線)、江蘇金圣電纜有限公司(架空絕緣導線)、無錫市長城電線電纜有限公司(10(20)kV及以下電纜)。
處理期未滿的不良行為處理1起,涉及的供應商(產品)為廣東吉青電纜實業有限公司(所有品類),其不良行為為:供十堰供電公司低壓電力電纜經多次催促無法按時完成交貨,截止2021年4月15日該供應商拒絕供貨,導致合同解除,嚴重影響工程建設進度。因此被處以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2日,在湖北省集中規模招標中取消中標資格2年的處罰。
國網湖北電力表示,新修訂的《細則》于2020年5月20日起實行,對于發生在2020年5月20日及以前的供應商不良行為,按照2018版《細則》規定予以處理。
所有不良行為的處理措施須在處理期滿后,供應商整改并經相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相關供應商應認真查找問題原因并積極整改,在整改完畢后及時將整改報告提交至相應地市公司。
附件: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編號: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