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其中提到:
重點任務
(資料圖)
(三)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
1. 深入推進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優化制造業結構,推進低效土地資源退出,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傳統產業綠色低碳改造,推動產業體系向低碳化、綠色化、高端化優化升級。對照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組織開展全市重點制造業行業低碳評估,對于與傳統化石能源使用密切相關的行業,加快推進低碳轉型和調整升級。對于能耗量和碳排放量較大的新興產業,要合理控制發展規模,加大綠色低碳技術應用力度,進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嚴格控制工藝過程溫室氣體排放。將綠色低碳作為產業發展重要方向和新興增長點,著力打造有利于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產業發展的政策制度環境,鼓勵支持各區、各園區加大力度開展綠色低碳循環技術創新和應用示范,培育壯大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循環再生利用、儲能和智能電網、碳捕集及資源化利用、氫能等綠色低碳循環相關制造和服務產業。建立綠色制造和綠色供應鏈體系,推動新材料、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移動通信、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
2. 推動鋼鐵行業碳達峰。開展寶武集團上海基地碳達峰、碳中和試點示范行動。嚴禁鋼鐵行業新增產能,確保粗鋼產量只減不增。大力推進鋼鐵生產工藝從長流程向短流程轉變,提高廢鋼回收利用水平,推進高爐加快調整,“十五五”期間推進高爐產能逐步轉向電爐,到2030年,廢鋼比提升至30%。推進煉鐵工藝和自備電廠清潔能源替代,提升鋼鐵基地天然氣儲存和供應能力,加快研發應用新型爐料、天然氣替代噴吹煤、富氫碳循環高爐、微波燒結等節能低碳技術,探索開展氣基豎爐氫冶煉技術、碳捕集及資源化利用示范試點。加強產品升級,加大高能效變壓器用取向硅鋼等高性能鋼材開發和生產力度。
(四)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行動
3. 加快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持續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加快建立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核算標準和全周期管理體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業廠房至少使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10%;到2030年,進一步提升到15%。推進適宜的新建建筑安裝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機關、學校、工業廠房等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0%,其他類型公共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不低于30%。推動既有建筑安裝光伏,到2025年,公共機構、工業廠房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達到50%以上;到2030年,實現應裝盡裝。推廣大陽能光熱、光伏與建筑裝配一體化,推進淺層地熱能、氫能、工業余熱等多元化能源應用。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引導建筑供暖、生活熱水等向電氣化發展,推動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電氣化。推動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為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探索建筑設備智能群控和電力需求側響應,合理調配用電負荷,推動電力少增容、不增容。
(五)交通領域綠色低碳行動
2. 推動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加快推進交通工具向電氣化、低碳化、智能化轉型升級,積極擴大電力、天然氣、先進生物液體燃料、氫能等清潔能源在交通領域的應用。加快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積極鼓勵社會乘用車領域電動化發展,持續推進液化天然氣、生物質燃料、氫燃料重型貨運車輛的示范試點及推廣應用。到2025年,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總量突破1萬輛,個人新增購置車輛中純電動車輛占比超過50%,將新能源車輛納入總量控制管理,加大傳統燃油車輛的低碳替代力度,公交車、巡游出租車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環衛、郵政等公共領域,以及租賃汽車、市區貨運車、市內包車有適配車型的,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使用純電動車或燃料電池汽車;到2035年,小客車純電動車輛占比超過40%。持續提高船舶能效水平,加快發展電動內河船舶,新增環衛、輪渡、黃浦江游船、公務船等內河船舶原則上采用電力或液化天然氣驅動,積極推廣液化天然氣燃料、生物質燃料以及探索氫、氨等新能源在遠洋船舶中的應用。到2030年,主力運輸船型新船設計能效水平在2020年基礎上提高20%,液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動力船舶占比力爭達到5%以上。持續提升飛機燃油效率,淘汰老舊高能耗飛機,優化機隊結構,并積極推動生物質燃料的應用,逐步提高使用占比。積極推進港口、機場等交通樞紐場站內的非道路移動源的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替代,到2025年,港口新增和更新作業機械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機場新增或更新場內用設備/車輛采用新能源。到2030年,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
3. 加快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將綠色低碳理念貫穿于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全過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新建大型交通樞紐設施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并實現光伏應裝盡裝,實施既有樞紐設施的綠色化改造。加快推進充電樁、配套電網、加注(氣)站、加氫站、港口岸電、機場地面輔助電源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期間新建各類充電樁20萬個,到2025年,港口泊位配備岸電設備實現全覆蓋,集裝箱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達到30%,郵輪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和港作船舶岸電使用率力爭達到100%,具備接電條件的機場地面輔助電源設施全覆蓋。到2030年,民用運輸機場場內車輛裝備等力爭全面實現電動化。
(七)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
1. 強化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依托科創中心建設,結合國家和本市能源產業低碳轉型需求,制訂碳中和技術發展路線圖。加快布局一批前瞻性、戰略性的前沿科技項目,聚焦深遠海風電、儲能和新型電力系統、可控核聚變發電、綠氫制儲、零碳煉鋼、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化工、生物質航空燃料、核動力船舶、碳捕集和封存、超高效光伏電池、人工光合作用等低碳零碳負碳重點領域,深化應用基礎研究。
2. 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大力推進低碳冶金、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氫、“光儲直柔“建筑能源系統、大容量風電、高效光伏、大功率液化天然氣發動機、大容量儲能、新能源交通工具、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合成燃料、節能降碳減污增效協同等技術創新,加快碳纖維、氣凝膠、特種鋼材等基礎材料研發,補齊關鍵零部件、元器件、軟件等短板。推廣先進成熟綠色低碳技術,大力推動應用場景和公共資源開放共享,加強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推動先進適用技術的規模化應用。推動智能電網、新型儲能和高效燃機等關鍵技術和裝備在能源電力領域的示范應用,加快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推進建設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示范項目,加快氫能技術研發和示范應用。
3. 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和人才培養。依托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等科研院所資源,培育一批節能降碳和新能源技術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和碳中和研究機構。引導重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綠色低碳產業創新中心。到2025年,建設10個碳中和相關領域的重點實驗室和5個綠色技術創新中心。進一步加強碳達峰、碳中和人才隊伍的培育和引進,加快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環境。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健全綠色低碳人才培養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新能源、儲能、氫能、碳減排、碳匯、碳排放權交易等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建設一批綠色低碳領域未來技術學院、現代產業學院和示范性能源學院。深化產教融合,鼓勵校企聯合開展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建設一批儲能技術產教融合創新平臺。
(十)綠色低碳區域行動
2. 支持推動碳達峰、碳中和“一島一企“試點示范。聚焦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森林碳匯、綠色交通、循環經濟、低碳農業、低碳零碳負碳技術試點應用,推動崇明世界級生態島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示范區建設。鼓勵寶武集團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加快推進鋼鐵生產流程低碳轉型、清潔能源替代、節能挖潛改造,探索開展低碳冶金、綠氫、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等鋼鐵行業低碳前沿技術創新試點,打造鋼鐵行業碳達峰、碳中和示范標桿。
國際國內合作
加強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持續加大在技術、資金、人才等方面的國際合作力度,積極參與國際城市間合作對話,共同推進綠色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攻關和制度規則制定。不斷深化與長三角區域、對口幫扶地區及其他省市在新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產業協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綠色金融發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快規劃建設清潔電力基地和輸送通道,推動開展可再生能源、儲能、氫能、二氧化碳資源利用等領域科研合作和技術交流。舉辦上海國際碳中和技術、產品與成果博覽會,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產品展示與成果宣傳。
政策保障
健全法規標準體系。結合本市實際,研究開展碳中和、節約能源、可再生能源、循環經濟等領域地方性法規、制度的制訂修訂,推進清理現行地方性法規、制度體系中與 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建立健全有利于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本市節能低碳標準體系建設,制定修訂一批地方能耗限額標準,擴大能耗限額標準覆蓋范圍,提升重點產品的能耗限額要求,完善能源核算、檢測認證、評估、審計相關配套標準。支持本市相關機構和重點企業積極參與和推動節能、可再生能源、氫能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鼓勵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制定節能低碳的團體標準。鼓勵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