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為抓住當前新能源業務迅速發展的機遇,進一步拓展清潔可再生能源主營業務,廣東韶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乙方”)與湖南省耒陽市人民政府(下稱“耒陽市政府”或“甲方”)達成一致,簽訂《耒陽市燈盞窩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合作框架協議》(下稱《協議》)僅為框架協議。
主要內容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擬建于耒陽市南陽鎮淝江村3組及周邊(具體地點、范圍以該項目申報的國土批復范圍為準)。本項目規劃總裝機約12萬千瓦(最終以勘測設計結果為準),總投資超過10億元(具體投資以項目核準為準)。
(二)合作模式
甲方同意乙方在協議簽訂后立即開展前期工作,甲乙雙方共同努力爭取把項目補錄列入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或“十五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在項目列入規劃后,乙方必須開展包括但不限于開展項目預可研、可研、環評、立項、安評、地質勘探、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通過完善項目前期工作,進一步推動項目納入國家抽水蓄能中長期規劃。乙方在完成項目立項、核準,在取得上級公司對項目公司的相關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指定相關政府平臺公司,按市場化原則,以土地或水面或其他產權租賃等方式入股,與乙方開展股權及其他方式合作,在耒陽市注冊成立由乙方主導控股的項目公司,負責項目開發、建設和運菅。甲方作為屬地方,做好項目的服務工作,為乙方提供優質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