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雙碳”發展要求,進一步促進臨港新片區光伏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節能減排和低碳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自貿臨管委〔2020〕434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扶持光伏發電項目操作辦法》(滬自貿臨管規范〔2022〕7號)、《關于加強臨港新片區太陽能光伏系統建設管理的通知》(滬自貿臨管委〔2022〕8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22年度臨港新片區分布式光伏發電扶持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相關資料圖)
2022年1月1日之后,在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431平方公里范圍內)范圍內投資建成的光伏發電項目:
(一)普通類型光伏項目
1、分布式光伏項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不含工商業和戶用光伏)
2、光伏電站項目(全額上網)
(二)新片區管委會認定的新型光伏項目(含工商業和戶用光伏),包括但不限于“光伏+”交通、農業等“光伏+”試點、采用新型光伏組件示范、建筑光伏一體化技術等新型技術的光伏試點項目
二、申報時間
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月15日
三、申報條件
1.光伏項目實施地在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431平方公里范圍內)。項目投資主體為企業的,原則上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戶管地均在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
2.光伏項目需按照程序完成備案;
3.光伏項目建成并完成并網接入,建成時間以并網時間為準;
4.光伏項目需取得供電公司出具的并網驗收單;
5.光伏項目應在并網投產一年以內申報“度電獎勵”;納入獎勵目錄且符合超水平獎勵要求的項目應在并網投產滿一年后申報“超水平獎勵”。
四、申報材料
基礎“度電獎勵”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表;
2.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備案文件;
4.由建設和交通管理處出具的項目規模管理確認單;
5.供電公司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
6.投資主體信用及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超水平獎勵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表;
2.投資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3.上一年度發電量證明材料,如電網公司出具的結算證明等。
五、申報程序
符合上述支持條件的項目,申報單位需于2023年1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上海市黃浦區威海路128號7樓邢老師(可郵寄)。
管委會將按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扶持光伏發電項目操作辦法》要求,委托第三方開展申報項目評審、補貼項目審定等相關工作。
對擬支持項目在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官網上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公布項目獎勵目錄。
特此通知。
聯系電話:021-68286771;021-63897259
附件:1.臨港新片區光伏發電專項資金申請表
2.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單位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