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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獎勵1000萬元 湖南長沙儲能補貼新政出臺!

時間:2023-02-06 13:49:37    來源: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月3日,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長沙市財政局發布《〈關于支持先進儲能材料產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明確:

根據營業收入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先進儲能材料企業,按上年度用電增量每千瓦時給予0.15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對新引進且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先進儲能材料企業按自投產之日起滿一年實際用電量的30%進行計算,每千瓦時給予0.15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企業利用儲能電站降低用電成本,按儲能電站的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電站運營主體0.3元/千瓦時的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以下為原文

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長沙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支持先進儲能材料產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

湘江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促進局、財政局,各區縣(市)工信局、財政局,各園區經發(產業)局、財政分局: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先進儲能材料產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長政辦發〔2022〕50號)文件精神,現將《〈關于支持先進儲能材料產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關于支持先進儲能材料產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

2.長沙市先進儲能材料產業強鏈產品清單(2023)

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長沙市財政局2023年2月1日

附件1

《關于支持先進儲能材料產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

為推動長沙市先進儲能材料產業發展,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先進儲能材料產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長政辦發〔2022〕50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主體和范圍

(一)在長沙市注冊經營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先進儲能材料領域企業、儲能電站運營企業、強鏈清單產品采購企業,以及符合要求的行業組織、公共服務機構等。

(二)未納入誠信體系黑名單管理,無重大違法記錄,上一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消防等事故。

(三)重點支持先進儲能材料領域前驅體、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電池、電池回收利用等產業領域。

(四)政策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申報企業均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營業執照;

3、申報誠信承諾書。

(二)申報類別

1、用電獎勵項目

(1)根據營業收入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先進儲能材料企業,按上年度用電增量每千瓦時給予0.15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申報條件:①申報企業為先進儲能材料產業規模以上生產型企業;②申報企業上年度先進儲能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在5億元以上且上年度先進儲能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含)以上;③申報企業上年度工業用電量為正增長。

申報材料:①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的財務審計報告(需賦碼,2022年10月1日前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需貼花,先進儲能材料產品營業收入須單列);②上年度企業完稅證明材料;③近兩年企業工業用電量數據材料(以國網長沙供電公司核實后的數據為準)。

(2)對新引進且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先進儲能材料企業按自投產之日起滿一年實際用電量的30%進行計算,每千瓦時給予0.15元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申報條件:①申報企業為先進儲能材料生產型企業且于項目申報年份前兩年落戶長沙(在長沙完成獨立法人工商登記);②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不含土地款)以上;③自投產之日起滿一年(投產日期以項目第一條生產線通電運行的日期為準)。

申報材料:①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②所在區縣(市)工信局、園區產業(經發)部門出具的投產日期證明材料;③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報告(需賦碼,內容包括廠房、土地、各種設備等資金使用明細,對應產生的實物工作量等);④自投產之日起滿一年內企業工業用電量數據材料(以國網長沙供電公司核實后的數據為準)。

(3)支持企業利用儲能電站降低用電成本,按儲能電站的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電站運營主體0.3元/千瓦時的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

申報條件:①申報企業為儲能電站運營主體;②儲能電站用戶僅為先進儲能材料企業。

申報材料:①項目建設、運營合同和項目備案文件;②儲能電站上年度給予先進儲能材料企業實際放電量證明材料(以國網長沙供電公司核實后的數據為準);③儲能電站用戶單位用電量證明材料;④化學儲能電站需提供儲能電池的采購或租賃合同。

2、創新鼓勵項目

(4)對新獲批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最高1億元的經費支持;對新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經費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方式:①對于新獲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的單位,項目申報工作由相關牽頭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②對于新獲批全國重點實驗室的單位,項目申報工作按照《長沙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2022-2024年)》執行;③對于新獲批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單位,項目申報工作按照《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專項獎勵實施辦法》(長工信科技發〔2019〕97號)執行;④對于新獲批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單位,項目申報工作按照《關于促進長沙市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長政辦發〔2022〕4號)執行。

3、應用推廣項目

(5)對全年采購強鏈清單內產品達5000萬元以上且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給予采購額5‰的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申報條件:①申報企業為電池、汽車、工程機械、儲能電站等先進儲能材料下游應用制造業企業;②申報企業上一年度采購了強鏈產品清單內長沙市先進儲能材料企業生產的產品(強鏈產品清單由市工信局牽頭制定),采購總金額超過5000萬元(不含增值稅);③采購產品用于本企業的研發和生產;④采購企業與被采購企業應為不同單位,不同的法人代表,且不存在子公司、分公司、控股等關系,以及其他關聯關系;⑤被采購企業對該產品的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申報材料:①交易雙方企業股東信息的證明材料,采購企業及法人代表對交易雙方無關聯關系的承諾;②上一年度內采購強鏈清單內產品明細表(包括生產企業名稱、采購產品名稱、金額、時間、***號等內容)、采購合同、***、銀行劃款憑證以及企業所購強鏈清單內產品用于研發和生產的證明材料;③被采購企業產品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④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賦碼,采購強鏈清單內產品費用須單列)。

(6)對由省、市人民政府參與主辦的國際、國家、省級先進儲能材料產業領域的會展、論壇等活動,根據結算評審的結果,給予承辦單位結算費用50%的獎勵,單場活動獎勵費用不超過300萬元,年度活動獎勵總費用不超過800萬元。

申報條件:①先進儲能材料產業領域國際、國家、省級會展、論壇活動;②主辦單位包含“湖南省人民政府”或“長沙市人民政府”。

申報材料:①活動方案及宣傳報道材料;②省、市人民政府參與主辦的相關批復文件;③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活動經費使用審計報告(需賦碼)。

4、招商激勵項目

(7)加快核心環節強鏈補鏈,支持動力電池、儲能電池、3C電池、終端產品、高端電池材料等重大項目落地。對固定投資在10億元(含)以上且按照合同約定實現投產達效的項目,給予設備投資部分最高10%的資金獎勵,單個企業一次性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申報條件:①申報企業在電池制造領域投資實施了重大新建項目;②企業完成項目固定投資(不含土地款,含廠房、設備租賃費用)10億元(含)以上;③項目按照合同約定投產達效。

申報材料:①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②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報告(需賦碼,內容包括廠房、土地、各種設備等資金使用明細,對應產生的實物工作量等,設備投資費用須單列);③所在區縣(市)工信局、園區產業(經發)部門出具的項目投產達效的證明材料;④申報企業購買設備的合同、***、銀行劃款憑證等。

(8)對固定投資20億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支持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議”申報流程執行。

(9)對于新引進落地的固定投資15億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優先推薦項目單位董事長或總經理參與高層次人才評定;對項目單位高管和技術核心人員,其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支持方式:按照《長沙市爭創國家吸引集聚人才平臺若干政策(試行)》( 長發〔2022〕12號)執行。

5、龍頭打造項目

(10)對符合條件的先進儲能材料企業,年主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

申報條件:上一年度先進儲能材料產品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100億元、500億元的先進儲能材料企業。

申報材料:①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賦碼,先進儲能材料產品營業收入須單列);②上年度企業完稅證明材料。

三、申報、審核程序

資金申報工作按照“企業自愿申報、區縣(市)園區初審推薦、部門復審、專家評審、市政府審批、社會公示、資金撥付”的程序執行。申報項目應在“長沙工信”APP系統中同步申報。

申報當年同一企業或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多項獎補條款的,按最高獎補金額給予支持,不重復計算獎補。本政策與我市其他支持政策重復、類同的,按獎補金額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一)下發通知

每年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下發申報通知。

(二)初審推薦

由區縣(市)工信局、園區產業(經發)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要求對申報企業(單位)所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初審,申報材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會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報送。

(三)部門復審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區縣(市)、園區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復審,將復審合規的申報項目提交專家評審。

(四)專家評審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專家對資金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出具評審意見。

核查和評審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項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2)提交的相關***、文件材料是否完備;(3)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4)第三方審核結論或意見等相關情況證明材料;(5)其它必要的說明。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項目真實性進行抽審。

(五)擬定資金安排方案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第三方評審意見,在預算額度內提出資金擬安排方案,并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會審議。

(六)市政府審批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資金擬安排方案呈報市政府審批。

(七)結果公示

將市政府審定的資金安排方案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網等平臺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八)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后,市財政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資金下達至各區縣(市)。

四、監督管理

(一)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負直接責任。

(二)區縣(市)工信局、園區產業(經發)部門依據分工承擔初審和對項目資金的日常管理監督責任,負責對上報情況和項目嚴格把關。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實施做大做強先進儲能材料產業的實施意見,配合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開展項目的稽察核查工作。資金申報企業應積極配合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開展項目現場核查、資金績效審計等相關工作。

(四)企業、機構、團隊(個人)應做到誠信申請。對違反國家、省及本市專項資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轉移或侵占獎補資金,擅自改變承諾實施事項等行為,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撥付資金、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按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依法依規將項目單位及機構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單”、取消其3年內市級工發資金申報資格。對涉嫌犯罪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改完善。

關鍵詞: 證明材料 申報材料 做大做強 實施細則 獎勵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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