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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網訊】近日,國家電網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發布了《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2023年2月)》。處理結果顯示,魯電集團有限公司因抽檢發現3次3級質量問題,在河北公司招標中暫停產品中標資格12個月。
據工商公示信息顯示,魯電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03日,經營范圍包括高低壓成套設備、高低壓智能箱式變電站、電能質量分析及諧波治理裝置、高低壓無功自動補償成套裝置的生產、銷售;智能電網軟件的開發、技術服務;遠程圖象及動力環境監控系統、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配網自動化系統、變電站自動化系統、智能化變電站移動巡視系統、輸電線路GPS移動巡視系統的開發;電力管理軟件的開發、制作、銷售及安裝、調試;低壓電器及元器件、電子產品的開發、銷售;變壓器的設計、生產及銷售服務;貨物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魯電集團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2家公司。
根據通報顯示,河北公司在2022年5月份、9月份抽檢中,發現魯電集團有限公司3次3級質量問題。2022年11月4日-2023年11月3日在河北公司招標中暫停電能計量箱中標資格12個月。
為促進供應商誠信履約,保證產品質量,確保電網建設順利進行及安全可靠供電,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新修訂的《細則》于2020年5月20日起實行,對于在2020年5月20日及以前處理的供應商不良行為,按照2018版《細則》規定予以處理。說明:處理措施須在處理期滿后,供應商整改并經相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