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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補助細則(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發布

時間:2023-02-07 15:02:17    來源:平湖市農業農村局

近日,平湖市農業農村局發布《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補助細則(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以下為原文

關于公開征求《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補助細則(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資料圖)

為進一步加強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平湖市農作物秸稈禁燒禁拋和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辦發〔2021〕15號)、《關于印發平湖市農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平農〔2021〕149號)等文件精神,我局會同財政局起草了《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補助細則(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浙江省平湖市當湖街道新華北路500號市農業農村局,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秸稈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話方式反饋:0573-85018457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15日。

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補助細則(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強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平湖市農作物秸稈禁燒禁拋和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平政辦發〔2021〕15號)、《關于印發平湖市農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平農〔2021〕149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細則。

一、補助對象和范圍

(一)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補助對象為符合秸稈綜合利用日常管理要求的鎮街道。

(二)秸稈綜合利用項目補助。補助對象為申報并通過驗收的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單位。

(三)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補助對象為符合清潔化生產要求的雙孢蘑菇種植戶和10畝以上的蘆筍規模種植戶。

二、補助標準

(一)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對符合秸稈綜合利用日常管理要求的鎮街道,采取以獎代補形式,根據稻麥播種糧補核查測繪面積,給予10-20元/畝補助。經評價考核后90分以上的前三名鎮街道按20元/畝補助,70-89分的后三名鎮街道按10元/畝補助,其余鎮街道按15元/畝補助,未達到70分的鎮街道不予補助。秸稈機械化還田、離田作業面積由北斗管家系統或自帶定位系統作業軌跡面積與稻麥播種核查面積比對核準,北斗管家系統及自帶定位系統核查作業面積不應大于稻麥作物糧補核查測繪面積。當評分相同時,按秸稈機械化離田核準面積占比大小進行排名。

(二)秸稈綜合利用項目補助。對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基礎設施完善、設備購置、技術示范和推廣及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項目,給予50%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對開展清潔化生產的雙孢蘑菇主體給予0.3元/平方尺;對開展清潔化生產的蘆筍種植規模戶,給予120元/畝的補助;其他食用菌符合條件的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三、操作程序

(一)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

1.申請主體:符合秸稈綜合利用日常管理要求的鎮街道。

2.申報程序:各鎮街道于每年2月底對上一年度秸稈還田、機械離田、禁燒巡查、秸稈收集點管理維護等具體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評工作,按時將《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資金評分表》(附件1)、《平湖市農作物秸稈收集點審核表》(附件2)和相關佐證資料(復印件)上報農業農村局,2022年度符合本細則的自評工作按照本細則實施。

3.提供資料:(1)《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資金評分表》(附件1)。(2)秸稈綜合利用補助政策。(3)《平湖市農作物秸稈收集點審核表》(附件2)及土地租賃協議。(4)其他相關照片等佐證材料。

4.核查評審。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專家采用聽取工作匯報、現場檢查、查閱臺賬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結合日常巡查進行審查,對各鎮街道上年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價打分,匯總年度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考核結果,根據考核結果形成補助清單。

5.資金下達。農業農村局起草年度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補助清單并提交市農發資金管理委員會審定,結果在中國平湖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財政局會同農業農村局聯合下發該項資金發放文件,并核撥資金至各鎮街道。

(二)秸稈綜合利用建設項目

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管理按照《關于印發平湖市農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平農〔2021〕149號)貫徹執行。

(三)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

1.申請主體:符合農業用地相關政策規定的雙孢蘑菇種植戶和10畝以上的蘆筍規模種植戶,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評分需達到80分(含)以上。

2.申請程序。符合資金申請條件的主體向所在鎮街道農業農村辦上報申請表,各鎮街道農業農村辦對主體種植面積、秸稈綜合利用、基地環境和環境排查交辦情況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主體開具面積認定證明和無督查(巡查)交辦問題通報證明,并將通過審核的主體名單在鎮街道和主體所在村進行公示滿7個自然日后,將《平湖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申報匯總表》(附件6)和主體申報臺賬資料上交至農業農村局。

3.提供資料:(1)主體營業執照或身份證。(2)《平湖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申請表》(附件4)。(3)對照《平湖市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評分表》(附件5)提供各項證明材料、照片(附徑緯度、時間水印)。(4)由所在鎮街道開具面積認定證明和無督查(巡查)交辦問題通報證明。

4.核查評審。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專家采用聽取工作匯報、現場檢查、查閱臺賬資料、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各申報主體對照《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評分表》(附件5)進行打分,匯總年度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評價結果,根據評價結果形成補助清單。

5.資金下達。農業農村局起草年度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清單并提交市農發資金管理委員會審定,結果在中國平湖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財政局會同農業農村局聯合下發該項資金發放文件,并通過鄉鎮財政公共服務平臺發放到補助對象。

四、附則

本細則自2023年 月 日起實行。

附件:1.平湖市XX年度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評分表

2.平湖市農作物秸稈收集點審核表

3.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申請表

4.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評分表

5.XX年平湖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產業補助申報匯總表

關鍵詞: 綜合利用 征求意見稿 關于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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