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廣州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辦法(征求意見稿)》。
(相關資料圖)
意見稿提出,鼓勵區內儲能項目投資、建設主體針對區內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中心、5G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布局儲能系統,對裝機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儲能項目,自并網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0.3元/千瓦時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2年,資助總額最高300萬元。
以下為原文
關于征求《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辦法(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我區新型儲能產業發展,培育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撐,結合我區實際,我局起草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辦法(征求意見稿)》(附件),現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有關具體事項如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5日。
二、提交意見方式
(一)電子郵件:發送到電子郵箱hpfgj@gdd.gov.cn
(二)書面信函:郵寄至黃埔區發展改革局,地址:黃埔區香雪三路1號行政服務中心E317室;郵編:510000。
公眾在提交意見時請留下本人聯系方式,以便必要時進一步聯系。
特此公告。
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6日
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推動我區新型儲能產業發展,培育工業經濟新增長點,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撐,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登記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或機構(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受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態環境類犯罪;
(二)一年內未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的違法行為被處予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符合國家、省、市、區信用管理規定;
(四)通過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
第三條【產業鏈協同發展扶持】
鼓勵產業鏈區域協同發展,支持區內電池企業在礦產、原材料等資源豐富地區投資建設鋰礦、正負極和輔助材料、電解液等項目,并與區內儲能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間建立緊密協同發展機制。對與區外企業合作建設提升關鍵基礎原材料供應鏈穩定性、增強產業鏈粘合度的項目,并將項目產值規統到我區的企業,視項目貢獻情況,最高給予50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四條【儲能推廣應用扶持】
鼓勵區內儲能項目投資、建設主體針對區內符合條件的大數據中心、5G基站、充電設施、工業園區等布局儲能系統,對裝機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儲能項目,自并網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0.3元/千瓦時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2年,資助總額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五條【核心技術突破扶持】
對推動重點儲能領域科技攻關項目“揭榜掛帥”,對成功攻克項目按項目總投入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發榜企業是我區儲能重點發展領域的龍頭骨干企業,聚焦儲能領域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的“卡脖子”技術難題。發榜企業需具備項目攻關所需的自籌資金、研發配套設施等基礎支持條件。項目研發成功后,保證成果能在本區落地轉化應用。(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第六條【平臺載體認定扶持】
對儲能領域首次經國家部委單獨或聯合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研發機構或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儲能領域首次經國家部委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七條【人才扶持】
儲能領域緊缺骨干人才獎勵。鼓勵重點儲能企業引進和培育緊缺人才,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對進入我區儲能產業鏈企業庫、人才庫且符合條件的企業中層骨干人才給予每人3萬元生活補助。(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八條【國內外市場拓寬扶持】
加快本地企業儲能項目海外承包建設工程,對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實施儲能建設運營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績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九條【活動扶持】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儲能行業展會,按參與展會活動實際支出的展位費的5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每年度最高補貼3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第十條【重點項目扶持】
對產業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行業影響力高的重點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在項目獲得審批之后給予直接補助。支持額度按照區政府批復文件或會議紀要等予以確定,并按資金撥付程序進行撥付。直接補助資金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財政資金管理規定使用,達到招標額度的須進行公開招標。(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投資促進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
【附則】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機構承擔。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享受本辦法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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