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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綠色電力交易方案(征求意見稿):世界快播報

時間:2022-12-05 17:53:33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極星智能電網在線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關于對《關于印發北京市2023年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綠色電力交易方案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北京市2023年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中提到,2023年,北京市電力市場化交易總電量規模擬安排826億千瓦時,其中,直接市場交易規模260億千瓦時,電網代理購電規模566億千瓦時。執行大工業電價(工業電價)、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可選擇市場直接購電,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原則上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鼓勵其他工商業用戶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


【資料圖】

北京市2023年綠色電力交易方案中提到,參與綠電交易的發電企業初期主要為風電和光伏等平價新能源企業,并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綠證。2023年本市綠色電力交易主要包括京津唐電網綠色電力交易、跨區跨省綠色電力交易。綠色電力交易依托“e-交易”電力市場統一服務平臺(以下簡稱“e-交易”平臺)開展,交易方式以雙邊協商、集中撮合、掛牌交易等為主。

綠電交易價格由市場化機制形成,成交價格應包含電能量價格和綠色環境價值,以交易平臺達成的成交價格為準。用戶用電價格由綠色電力交易市場化電價、輸配電價、輔助服務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用戶,交易電價作為平段電價,尖、峰、谷電價按浮動比例執行,相關要求按照北京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北京市2023年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國家發展改革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關于2023年電力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要求,持續做好北京地區電力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電力中長期交易壓艙石、穩定器的作用,穩妥推進北京市2023年電力市場化直接交易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電量規模

2023年,北京市電力市場化交易總電量規模擬安排826億千瓦時,其中,直接市場交易規模260億千瓦時,電網代理購電規模566億千瓦時。

二、市場參與方式

執行大工業電價(工業電價)、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可選擇市場直接購電,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原則上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鼓勵其他工商業用戶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

已在首都電力交易中心完成市場注冊的電力用戶可以直接或委托售電公司代理參與市場化交易,其全部電量均應通過市場交易購買。支持年用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與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

對暫未從電力市場直接購電的用戶,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代理購電;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又退出的電力用戶,默認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代理購電,其用電價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文件執行。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代理購電相應終止。首都電力交易中心應將上述變更信息于2日內告知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三、交易組織安排

北京市電力市場化交易工作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首都電力交易中心共同組織開展。

(一)交易成員

1.發電企業

符合《華北能源監管局關于印發<京津唐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的通知》(華北監能市場〔2020〕221號)有關要求,具體以電力交易中心公告為準。

2.售電公司

在首都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生效的售電公司。

3.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

在首都電力交易平臺注冊生效的電力用戶。

4.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及其代理的電力用戶。

(二)交易組織具體方式

1.交易方式

(1)為貫徹落實國家電力市場化改革工作部署,2023年北京市采用雙邊協商、集中交易等方式開展分時段電力中長期交易。交易周期包含年度、月度等。年度交易按月申報,以雙邊協商為主,月度、月內交易以集中競價為主。具體內容按照電力交易中心發布的交易公告執行。電網企業市場化購電方式按照國家、北京有關文件執行。

(2)用戶側合同電量轉讓交易

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產生的合同僅限于用戶側批發市場交易結算,原則上在同批次電力直接交易前開展。北京地區電力市場用戶的用電價格中,電能量交易價格成分不包含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價格。合同電量轉讓交易價格由市場主體在北京地區220千伏落地側交易達成(不含省內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結算采用月清月結方式。已達成年度(有分月結果)或月度(含月內)電力直接交易結果的市場主體方可參加合同電量轉讓交易。

2.交易單元

電力用戶:將注冊用戶全部電壓等級的用電單元統一打包參與交易。

售電公司:將所代理用戶全部電壓等級的用電單元統一打包參與交易。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將所代理用戶全部電壓等級的用電單元統一打包參與交易。

3.安全校核

由國網華北電力調度控制分中心會同相關電力調度機構協調開展直接交易安全校核工作。

4.交易結果發布

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首都電力交易中心聯合發布交易結果。交易結果一經電力交易平臺發布即作為交易執行依據,交易各方不再簽訂紙質合同。

四、直接交易價格

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基準價適用落地省基準價水平,浮動范圍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鼓勵購售雙方在中長期合同中設立交易電價隨燃料成本變化合理浮動條款,實行交易價格與煤炭價格掛鉤聯動,保障能源穩定供應。

(一)時段劃分

參照市發展改革委相關政策文件,2023年北京市電力市場化交易申報分為以下四個時段:

1.高峰時段:每日10:00-15:00、18:00-21:00;

2.平段:每日7:00-10:00、15:00-18:00、21:00-23:00;

3.低谷時段:每日23:00-次日7:00;

4.夏季尖峰時段:7-8月每日11:00-13:00、16:00-17:00。

(二)交易價格

電能量交易價格為通過電力市場直接交易形成的價格。

北京市電力市場用戶的用電價格由電能量交易價格、輸配電價格、輔助服務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為保障北京市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含偏差電費)、線損電量平均購電價格與當期電網企業平均購電成本相比的新增損益,按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發布前,2023年北京電網輸配電價暫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執行。送出省輸電價按有關規定執行。待新的輸配電價文件發布后,按相關規定執行。

發電企業直接報總量參與交易,交易價格執行單一報價,峰段、平段、谷段各時段電價一致。電力直接交易批發交易用戶(電力用戶、售電公司)采用分時段報量、單一報價的模式,按照峰段、平段、谷段分別報量,以總量參與交易。

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用戶,繼續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電能量交易價格作為平段電價,峰谷分時電價浮動比例暫按原目錄電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應類別比價計算,如遇政策調整,按新文件執行。

北京電網輸配電價、華北電網輸電價格和政府性基金附加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如遇電價政策調整,按照新政策執行。

五、結算方式

2023年北京地區電力市場化交易結算方式按照華北能源監管局現行政策文件執行。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產生的偏差電量,按國家、北京相關政策執行。如遇政策調整,按照新政策執行。

(一)調節系數

結合北京市實際,2023年,參與直接交易的批發交易用戶(電力用戶、售電公司)調節系數U1暫定1.1,U2暫定0.9。根據市場交易情況,適時調整。

(二)偏差資金

電力用戶、售電公司因合同偏差電量結算引起的偏差資金,原則上在北京地區用戶側市場主體(電力直接交易用戶、售電公司)分攤。具體分攤原則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和偏差資金測算情況另行通知。

關鍵詞: 電力交易 交易價格 電力用戶 電力公司 電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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