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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義烏實際,日前,市整治辦制定出臺《義烏市消防通道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指導意見(試行)》。
該指導意見由市執法局牽頭,會同市自規、建設、應急、消防等部門共同制定,旨在統籌經濟發展與安全生產,規范消防通道違法建筑整治行為。從內容來看,該指導意見對“必須拆除的違法建(構)筑類型”以及“可以納入分類處置范圍的違法建(構)筑類型及處置方式”,進行了明確。
根據指導意見,以下十類違法建(構)筑物納入必須拆除的范疇:相鄰建筑間的連接體、連廊、天橋等違建擴大防火分區的;占用防火間距違法搭建簡易棚(含伸縮棚);影響消防逃生、疏散和救援的違法建筑以及廣告、招牌、鐵柵欄等;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的簡易棚、廣告及招牌;埋壓、圈占消防、燃氣管道設施的;用于人員居住的簡易棚(房);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安全生產或消防安全秩序混亂的;上級督查檢查交辦要求的;其他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
滿足《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指南(2020版)》第2.3.13條規定的連廊、天橋違建,可通過補辦臨時建筑審批手續方式進行處置。
相鄰建筑間連接體、鋼結構棚、廠房及倉庫內的夾層等滿足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臨時建筑,符合《義烏市臨時建筑管理規定(試行)》申請條件與建設要求的,可通過補辦臨時建筑審批手續方式處置。
存量未改變用途的配電房、發電機房、傳達室等生產經營必需的輔助建筑物,可暫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圍;消防、應急、建設等有關部門管理中發現存在較大消防或結構安全隱患的,及時告知屬地鎮街落實整改措施或組織拆除。
按主管部門監管要求設置的環保用途建(構)筑物、消防疏散樓梯、消防水池、危化品臨時存儲場所等用于生產經營必要的輔助建筑物,如經主管部門審批、備案、要求設置的,由主管部門按照行業標準加強安全管理,可暫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圍。消防、應急、建設等有關部門在管理中發現存在較大消防或結構安全隱患的,及時告知主管部門和屬地鎮街落實整改措施或組織拆除。
必拆規定范圍外的自行車停車棚、洗衣棚、晾衣棚、垃圾分類設施棚等必要生活輔助臨時建筑,如無封閉圍合結構、與周邊環境協調,且無明顯安全隱患的,暫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圍。
對于形成時間較為久遠廠區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屬地鎮街應牽頭召集消防、應急、自規、住建、執法等相關部門,有條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制定落實整改方案,消除消防、質量安全隱患后,可暫不列入整治范圍。
為推動消防通道違建專項整治工作規范、有序,市整治辦要求各屬地鎮街對暫不列入整治范圍的違建加強管理,督促業主落實主體責任,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且不得改變用途;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落實整改或組織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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