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轉發單位廣告到朋友圈,竟被罰款1萬元并開除!
(資料圖片)
前不久,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這則奇葩案例:
2017年,某婦產醫院開展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該醫院駕駛員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相關鏈接,被扣除工資1萬元,并被解除勞動關系。隨后,陳某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最終,法院判決該醫院補發陳某工資,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這個案例受到廣泛關注,也引起用人單位能否“侵占”員工朋友圈的討論。今天,就來聊聊朋友圈的這些事。
這是不是“我的江湖”在大家的印象中,朋友圈本是記錄自己生活的江湖,而現在不少人覺得那方小天地變得“不是自己的”了。
2012年4月19日,微信4.0版本上線了朋友圈功能,很快,它替代QQ空間等平臺,成了很多人的網絡私人空間,大家在這里分享生活和心得,尋找志趣相投的朋友。美食、旅游、才藝等個性化內容,成了最初朋友圈內容的主流,好多人也通過朋友圈了解和認識了新朋友。
可不知從何時起,朋友圈漸漸變了味,越來越多單位征用員工朋友圈,讓它從一個社交平臺變成工作軟件。
記者翻閱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現將近一半的內容和工作有關,有工作領域的公眾號文章,有產品宣傳、推廣的照片、視頻,也有工作單位發起的各類投票。
記者隨機對杭州20位市民進行采訪,有14人表示,自己有被要求在朋友圈轉發和工作相關的內容,其中有6人表示,如果不按要求轉發,就會被約談或受到處罰,有兩位還曾因此被扣了績效工資。
“參加工作以后,我的朋友圈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從事銷售的徐先生無奈地說,公司幾乎每天要求轉發各種宣傳和推廣材料,有幾次他發了自己游玩、美食的照片,還被老板指責沒有把心思放在工作上。
在杭州一所學校任教的蔡先生則說,他的學校有微信公眾號,內容幾乎每天都會更新,學校所有教師都必須轉發。“有時候我忘了轉發,校長還在群里不點名批評,甚至在開會時又強調這個事情。”
對于朋友圈被單位征用,有人感覺無所謂,也有人覺得破壞了自己的私人空間,失去了和朋友交流、互動的平臺。“我的微信號已經用了很多年,幾個月前進入新公司,每天被要求發很多和工作相關的內容,一些朋友覺得我變了,有的不愿意再和我聯系。朋友圈里工作內容發多了,朋友變少了。”網友“冬天”在網上吐槽,“朋友圈已不再是我的江湖。”
針對一些單位征用員工朋友圈的做法,不少人通過各種方式“抗議”,有人對微信進行分組,把不同的內容發給不同的群體,但是分組多了,容易造成發錯的尷尬。還有人選擇新開一個微信號,把工作和生活分開,但這又增加了工作量。
“本來上班就挺累的,現在再多開個微信號,純粹給自己找事。”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的工作人員說。
而對于各個單位而言,征用員工朋友圈,也有著各種各樣的理由。
“我們的公眾號文章,都是小編利用業余時間精心編寫的,老師們轉發是對小編的肯定和鼓勵,也是對學校工作的認可。”杭州一所小學校長說,他們的公眾號,粉絲量不大,每篇文章的點擊量都很小,如果自己學校的老師都不轉發,這個號就很難運行下去。
“每一個員工都有成百上千的朋友,如果能充分利用起這些資源,能夠形成很好的宣傳效果,幫助公司更好發展。”一家培訓機構負責人說,現在業界競爭激烈,征用員工朋友圈實屬萬不得己。如果真的不愿意轉,公司也不采取強制措施。
不少職場人士認為,作為私人空間,單位要征用一下朋友圈,一要出于員工自愿,二要在質和量上有所把控。
單位是否有權征用員工朋友圈,法律界人士持什么觀點?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振良表示,朋友圈屬于員工個人的生活圈子,其在該圈子內所發的內容,會影響“朋友”對其本人的認知,而此種認知會形成一種社會評價,從而影響一個人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員工有權決定在其朋友圈是否轉發相關文章,單位如果強制要求員工轉發認為不適合在其朋友圈轉發的文章,則屬于干涉員工的私人生活圈。
趙振良認為,單位對員工的各種處罰,都應該有合法依據,比如,單位如果將員工必須轉發朋友圈,否則給予處罰列入規章制度,即使這個制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程序,但因這一制度本身侵犯員工的權利和存在精神強迫,難以通過合法性審查,所以仍然不能約束員工。
浙江萬里學院法學院教授易凌則認為,單位倡導員工轉發與工作相關的內容可以理解,但前提是應該建立在員工完全自愿的基礎上,如果單位把轉發朋友圈作為一項硬性工作任務,安排點贊人數、帶動轉發人次等任務量,用“扣績效工資”的方式強制要求員工在朋友圈轉發相關信息,就屬于管理權越界,違背了員工的意愿,侵擾了員工的私生活,涉嫌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
“員工的朋友圈不是單位的廣告圈,單位不是想用就能用,應該尊重員工的私人空間,守住管理的邊界和底線。如果不懂得尊重界限尺度,這樣的單位不會得到員工的尊重,難以形成真正的凝聚力。”易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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