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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時刻岳陽8月8日訊(通訊員 蘭亮)近日,家住汨羅市川山坪鎮的任某某因威脅社區矯正人員被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任某某今年3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汨羅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依法由汨羅市社區矯正中心實施社區矯正。在此期間,任某某拒不配合管教干部的矯治教育,并通過微信威脅管教人員“我要殺了你全家。”在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后,任某某仍不糾正,并再次短信威脅公安機關承辦民警。
鑒于任某某在社區矯正期間多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且拒不改正,汨羅市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與社區矯正機構及時啟動任某某撤銷緩刑的相關工作程序,走訪了任某某鄰居及基層組織負責人,并聯合召開案件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對檢察工作進行監督。在充分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后,檢察機關依法支持社區矯正機構提請人民法院撤銷任某某的緩刑判決,執行刑罰。經法院裁定,任某某已于本月4日被收監執行刑罰。
檢察官普法:判處緩刑絕不是“一放了之”,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在緩刑考驗期間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要求以及禁止令的規定,對于不服從矯治工作以及嚴重違反規定的緩刑人員,將依法撤銷緩刑判決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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