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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貴溪法院發出反詐宣傳服務令
本報訊 記者黃輝 通訊員孔德明 近日,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被告人盧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出售銀行卡為其犯罪提供幫助,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同時,法院對盧某發出江西省首份反詐宣傳服務令,責令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參加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公益活動。
該案主審法官介紹說,法院發出反詐宣傳服務令,責令犯幫信罪的盧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每月至少從事一次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活動,利用微信或其他自媒體轉發反詐宣傳信息不少于10條,通過身邊人身邊事、現身說法等形式,進一步增強反詐宣傳的效果。
據了解,貴溪市法院將結合服務令的執行效果,探索在幫信罪、偷越國境罪等案件中加強反詐宣傳服務令的適用,并通過對社區矯正對象提出具體的公益活動要求,形成工作機制,預防犯罪及降低重新犯罪率。(黃輝)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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