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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網訊】近日,國家電網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發布了《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2023年2月)》。處理結果顯示,河北振泰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因抽檢發現1次3級質量問題,在河北公司招標中暫停產品中標資格6個月。
據工商公示信息顯示,河北振泰電力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5月25日,經營范圍包括變壓器、整流器和電感器制造。鐵芯、箱式變電站、高低壓電氣成套設備生產、維修、批發、零售;電氣元件及線纜、硅(矽)鋼片、鋼材、五金批發、零售; 變壓器銷售、維修;生產性、生活性廢舊金屬、電力設備、通信設備回收及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河北振泰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具有1處分支機構。
根據通報顯示,河北公司在2022年10月份抽檢中,發現河北振泰電力設備有限公司1次3級質量問題。2023年2月3日-2023年8月2日在河北公司招標中暫停10kV柱上變壓器臺成套設備中標資格6個月。
為促進供應商誠信履約,保證產品質量,確保電網建設順利進行及安全可靠供電,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新修訂的《細則》于2020年5月20日起實行,對于在2020年5月20日及以前處理的供應商不良行為,按照2018版《細則》規定予以處理。說明:處理措施須在處理期滿后,供應商整改并經相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