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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遼寧光伏項目建設方案發布:一市一企,建共享儲能

時間:2022-05-21 05:52:05    來源: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近日,遼寧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遼寧省2022年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方案》公開征求意見建議的公告。意見提到,為節約高效利用我省土地資源,深入挖掘土地價值,減少占用耕地,探索光伏發電項目與產業融合發展新模式,推進在荒漠、水面、灘涂三類區域開發建設光伏示范項目。結合各地資源稟賦和發展潛力,本次安排光伏示范項目建設總規模80萬千瓦,其中,阜新治沙光伏項目50萬千瓦、盤錦水面光伏項目20萬千瓦、大連灘涂光伏項目10萬千瓦。

以下為原文

遼寧省2022年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促進我省非化石能源高質量躍升,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著力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參照《遼寧省新增風電項目建設方案》(遼發改能源〔2021〕378號),制定遼寧省2022年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方案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規模

為節約高效利用我省土地資源,深入挖掘土地價值,減少占用耕地,探索光伏發電項目與產業融合發展新模式,推進在荒漠、水面、灘涂三類區域開發建設光伏示范項目。

結合各地資源稟賦和發展潛力,本次安排光伏示范項目建設總規模80萬千瓦,其中,阜新治沙光伏項目50萬千瓦、盤錦水面光伏項目20萬千瓦、大連灘涂光伏項目10萬千瓦。

二、基本要求

1.有關市要堅持市場化原則,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方式從申報單位中優選綜合實力強的項目業主參與本市光伏示范項目建設。原則上每個市只能選擇一個項目業主。

2.申報單位以單一投資主體參與,投資主體的控股方具備光伏項目開發能力和經驗,資金實力可滿足申報容量總投資要求。申報單位需認真論證盈利能力,全方位評估各種風險,并承諾自擔投資風險。

3.示范項目單體規模至少10萬千瓦,且不存在土地、環保、防洪、林草、軍事和文物等方面問題。

4.優先鼓勵承諾按照建設光伏功率15%的掛鉤比例(時長3小時以上)配套安全高效儲能(含儲熱)設施,并按照共享儲能方式建設。

三、項目建設基本程序

1.有關市發展改革委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供電公司意見,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光伏發電項目管理以及上述基本要求選出項目業主后,經市政府同意,將推薦的項目業主和項目建設規模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2.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根據有關市上報情況,聯合發文公布遼寧省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計劃,并向國家能源局、東北能源監管局報備。

3.自遼寧省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計劃下發之日起六個月內,項目業主須完成開工相關必要手續,并由市發展改革委查核相關手續的批復原件,并將復印件上報省發展改革委。無法按時完成相關手續的項目屆時取消建設規模。

(1)需要完成項目備案、環評批復、用地批復和接網論證意見等,項目不能涉及軍事、文物、防洪、飲用水源保護區、重要礦產壓覆等問題。(2)根據項目涉及的土地類型,光伏治沙項目需要取得林草部門審核同意書,水面光伏場址只能選擇在引水型水庫水面,需要取得水利部門批準意見或行政許可。項目涉及辦理用地手續的,應取得用地批準文件;涉及海域使用的,應取得用海批準文件并辦理海域確權手續。

4.納入建設計劃且完成前期準備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含承諾建設的儲能裝置),須在2022年底前形成實物投資,2023年底前建成。

四、保障措施

1.有關市相關部門要承擔管理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履行項目管理程序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在項目申請報告中要有安全專章。督促項目業主抓緊推進項目,及時協調、督辦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市目標績效考核體系。

2.項目建設地點、業主、容量和儲能規模等內容,確定后不得擅自調整。如果備案文件中的項目業主名稱與建設計劃確定的項目業主名稱不一致,需要在備案文件中明確兩者之間的隸屬關系。嚴禁未批先建、違規審批、擅自變更等違規行為。有關市要督促項目業主及時消除安全環保隱患,對不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依法采取停工、停產整頓等措施。

3.光伏項目運行期間,項目業主自愿參加現貨和中長期電量市場化交易(就近直接交易試點和分布式市場交易除外),并接受電網調度和統一指揮。光伏項目參與東北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結算,項目業主根據遼寧電力市場建設發展階段統籌考慮各類市場模式參與方式。

本方案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關鍵詞: 項目建設 申報單位 基本要求 土地價值 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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