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關于申報2022年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的通知》,申報范圍為2021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在山西省已建成投運,且未享受過風電光伏指標獎勵的新能源產業鏈項目。
規模安排按產業鏈項目新增固定資產總投資額測算確定,其中不單獨支持耗能強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項目,若屬于補鏈項目,安排規模減半。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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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關于申報2022年支持新能源產業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的通知》,申報范圍為2021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在山西省已建成投運,且未享受過風電光伏指標獎勵的新能源產業鏈項目。
規模安排按產業鏈項目新增固定資產總投資額測算確定,其中不單獨支持耗能強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項目,若屬于補鏈項目,安排規模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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