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發布《對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第0108號代表建議的答復》,由上海市住建委會同市規資局等研究制定的《上海市車用加氫站布局規劃》已進入報批程序,規劃編制過程中多次征求各區和相關部門意見,總體布局基本穩定,待正式發布后我委將進一步做好宣貫銜接工作。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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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第0108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做強上海汽車產業領軍地位,加快氫能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加氫站布局的建議”的代表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優化加氫站布局,加快加氫站建設”的建議
目前,由我委會同市規資局等研究制定的《上海市車用加氫站布局規劃》已進入報批程序,規劃編制過程中多次征求各區和相關部門意見,總體布局基本穩定,待正式發布后我委將進一步做好宣貫銜接工作。在加氫站建設規范和補貼細則方面,我委會同市發改、經信、規資、市場、應急等六部門聯合制定印發了《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聯〔2021〕11號),明確了加氫站建設及日常管理要求;2023年1月,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等六部門聯合制定了《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送審稿)》,并提請市政府審定,待獲批后即可發布。同時,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70兆帕加氫站建設將在落實風險管控的基礎上有序推進。我委將在后續工作中加強引導,在規劃修編和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區域定位和全市層面的加注需求。
二、關于“突破內部撬裝式加氫站政策瓶頸”的建議
關于“撬裝式”加氫站,根據《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聯〔2021〕11號)以及國家、本市有關標準、技術規程,對于“撬裝式”和“固定式”加氫站,在日常管理中暫無差異化要求。
對于“內部”加氫站,考慮到本市的加氫站已參照燃氣設施管理,故加氫企業設立的加氫站點須參照燃氣條例履行普遍供氣義務;實際運行的站點中,僅有寶武廠區、上?;^內的加氫站因本身存在外部車輛通行限制,故只能內部供氫。
三、關于“減少運輸成本,研究從氫源地建設輸氫管道到區的可能性”的建議
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關于輸氫管道與天然氣管道同線埋設、既有燃氣管道摻氫等工作尚處于課題研究階段,國家有關長距離純氫輸送管道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也在編制中。我委將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結合管理實際,適時跟進課題研究和結果運用。
四、關于“建議報請市級或者國家級政策制定機構,將氫氣以能源產品進行管理”的建議
關于“氫”納入能源管理事宜,可參考國家對城鎮燃氣的管理界面劃分。如天然氣(甲烷)、液化石油氣(丙烷、丁烷)等,其在生產、運輸環節仍須按?;饭芾硪髨绦?,在使用環節則按城鎮燃氣進行管理。
本市目前已將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納入城鎮燃氣設施管理。按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聯〔2021〕11號)文件精神,本市新建、改建、擴建加氫站項目按照一般項目建設的審批程序進行報批。截至2023年3月,已有8家經營企業、10座加氫站點順利獲得準入。
五、關于“建議成立市級氫燃料電池汽車工作推進領導小組”的建議
目前,本市市級層面已建立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專班。工作專班成員包括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應急局、市***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嘉定區、青浦區、臨港管委會等。后續,根據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工作的推進情況,視情增加相關區和單位。
再次感謝您對本市氫能領域新業態和公用事業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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