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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quán)重

時間:2022-05-12 15:39:12    來源:國家能源局

5月9日,國家能源局通報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quán)重完成情況。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quán)重為29.4%。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29.4%,與2020年同比增長0.6個百分點,與2021年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quán)重29.4%持

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本地生產(chǎn)和利用、外來電力消納、超額消納量交易等情況,除西藏自治區(qū)免考核外,2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完成了704號文明確的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quán)重,其中13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達到激勵值,甘肅、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quán)重,分別相差2.6和1.8個百分點。

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quán)重為12.9%。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13.7%,與2020年同比增長2.3個百分點,超出2021年下達的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quán)重0.8個百分點。

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本地生產(chǎn)和利用、外來電力消納、超額消納量交易等情況,29個省份完成了704號文明確的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quán)重,其中19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達到激勵值;新疆未完成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quán)重,相差0.6個百分點。

關(guān)鍵詞: 國家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外來電力消納 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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