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寧夏發改委印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2022年新型儲能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2年,在新能源資源稟賦好、新能源裝機規模大、電網調峰需求高、輸電斷面受限情況較多的吳忠市、中衛市及寧東基地,建設一批新型儲能試點項目,原則上每個地區儲能試點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每個地區項目總規模不超過200兆瓦/400兆瓦時;鼓勵銀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優選1個儲能項目參與試點申報,每個地區項目總規模不超過100兆瓦/200兆瓦時;對于全區首個釩液流、壓縮空氣、飛輪、鈉鹽等先進新型儲能技術項目一并納入試點項目支持范圍,單個項目規模不超過100兆瓦/200兆瓦時。
為了鼓勵企業投資積極性,給予自治區儲能試點項目0.8元/千瓦時調峰服務補償價格,全生命周期內完全充放電前600次在輔助服務市場中不考慮價格排序,優先調用儲能試點項目。將儲能試點項目納入自治區新能源消納補償機制中系統調節費用優先支持范圍,支持企業降低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
要求各市及寧東于2022年5月底確定擬開展試點項目名單,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按照“先投先得”原則,儲能試點項目須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網,并在通過各地發改部門及電網企業組織驗收后統一上報區發改委,確定為自治區儲能試點示范項目,享受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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